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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乡村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教师。
  一、重要意义
  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训力度、稳定教师规模、促进教师流动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力提升了乡村教育质量,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但乡村教师队伍仍然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面临着整体素养不高、优质师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教育差异,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常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并落实优惠倾斜政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加快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真正让每一个乡村孩子共享发展成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稳定、结构合理,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提升质量、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村教师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高,职业吸引力与幸福感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数量稳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提高乡村教师师德修养。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针对乡村学校学习资源缺少、工作条件艰苦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将师德建设纳入乡村教师五年全员培训计划,通过师德论坛、征文、演讲、报告和表彰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乡村教师的师德表现要作为乡村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聘任聘用、岗位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适度加大乡村教师党员发展力度。
  (二)逐步优化乡村教师人员结构。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适当放宽乡村教师准入的门槛。由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教师补充需求,组织统一笔试,依据相关教师专业标准确定笔试内容,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稳妥落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各辖市区根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确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各单位对参加硕士以上高层次学历进修,并完成学业的在职教师给予适当的进修补助。
  (三)探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辖市区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统一进行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支持武进区开展“区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定向施策,实现区域内人员的统一调配。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动态调配编制。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对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各地可按高中、中职正高级3%,副高级40%;初中正高级3%、副高级25%;小学、幼儿园正高级1%,副高级9%的控制标准,在属地区域内进行调控。
  (四)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地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取建、租等方式,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五)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办法。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加大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实绩和乡村任教年限权重。在乡村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淡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辖市区级以上获奖、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指标;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报的要求。
  (六)大力推进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制度。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积极鼓励各地与师范院校合作,选派优秀师范生分批分时到乡村学校顶岗实习支教。
  (七)全面开展乡村教师培训。针对乡村学校培训机会少、培训氛围不浓、培训受益面窄等现状,积极开设乡村教师专项培训项目,健全乡村教师常态培训机制。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各级教师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培训。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大乡村教研活动力度,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跟岗研修、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培训资源不足难题。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力争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组织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兼职教师培训,到2020年所有乡村教师都接受专业化培训,满足课程实施对师资的需求;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所有辖市区均建有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为区域内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对乡村学校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师实施专项培训,到2020年实现乡村学校普遍建立学生成长指导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八)不断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参照国家对在乡村从教3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省对在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辖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参评五级阶梯优秀教师、优选名教师工作室项目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及教师倾斜,名教师工作室要积极吸收乡村教师作为成员。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支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责任担当,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分析本区域乡村教师队伍状况,根据本区域乡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协同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着力形成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的区域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有效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财政支出,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确保乡村教师的培养引进、教育培训、教育科研、福利待遇等工作的有效落实。各辖市区要通过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切实推动乡村教师队伍的提升与发展。各辖市区要建立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综合督政工作中,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并适时公布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营造良好培育环境。乡村教师队伍的建设事关常州教育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编制保障、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教育培训、荣誉表彰、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扶持,实现乡村教师既快又好的培育目标,在全社会努力形成尊重、激励、支持乡村教师发展的新局面。
  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在省定实施对象的基础上明确本区域乡村教师的范围,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举措,2016年10月底之前出台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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