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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未申报纳税被罚款1.66万元

发布日期:2017-11-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从地税局获悉,我市某纳税人因转租房产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被地税部门查补税费3.53万元,加收滞纳金5000元,并处罚款1.66万元。  

据了解,我市经济相对发达,房产租赁市场刚性需求旺盛,出于各种原因产生了为数不少的“二房东”。在房产转租行为发生时,“二房东”有的不了解税收政策,有的怀着侥幸心理,很少有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而给自己带来了税收风险,一旦被查,除依法追缴税费、滞纳金外,还将处以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该纳税人在2007年租入房屋后,将其中一部分用于转租,取得房产转租收入62万元,未及时向纳税部门申报纳税。地税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查实后依法做出以上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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