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武进实际,对201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出如下要求:一、公办学校。1.严格准入: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提供4种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条件者,公办小学方可吸纳就读。四种材料包括:(1)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证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公函证明。(2)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住所和暂住证。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现居住地“暂住证”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由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3)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经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过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父母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4)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原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有鉴别真伪的权利。2.适度优先: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各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暂住时间长(以暂住地派出所签发暂住证的日期为准)、交纳保险、纳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3.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服从所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中心城区(高新北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小学学额满员的情况下,可安排到新市民学校就读。二、新市民学校。各新市民学校必须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条件,执行招生规范。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管理与教育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优质教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公办学校与新市民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建立教育共同体,帮助新市民学校规范常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主要举措:向新市民学校选派优秀教师支教支管,至少确保副校长1名(负责招生、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学科骨干教师2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统一纳入区综合质量调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主动与新市民学校开展多形式的教学研究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要求各新市民学校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规范学生行为,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等。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寻求更加科学合理的办法,妥善解决外来儿童的入学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