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管理部门对接驳运输如何实施管理?
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并细化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组织人员对接驳点、试点企业进行检查、督查,并充分利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等对接驳运输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同时还将建立接驳运输公示和投诉举报制度,在车辆、客运站、接驳点等公布接驳运输相关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未按规定实行接驳运输的车辆和企业,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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