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击客运车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核定站点停靠、窜线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未经运管部门核准的招呼点,杜绝“甩客”、“卖客”等侵害经营者和旅客利益的经营行为,做到“车进站,人归点”。
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及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规定,建立和完善12种安全管理制度和9项管理台账。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严禁超载客车出站,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客运站负责站内上车旅客的危险品检查,驾驶员、乘务员负责城郊临时站点上车旅客的危险品检查,切实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3、加强客运站进站车辆日检和周检的安全检查工作,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予进站发车,同时杜绝不按许可事项安排或接纳手续不全车辆进站发车。
4、严格执行《常州市营运客车运营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要求,加强包括GPS在内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正常、正确使用,并由专人负责。卧铺车要求安装车载视频监控。凌晨2点至5点驾驶员必须强制休息,不得行车。路程400KM以上(高速公路600KM以上)必须配备两名有资质的驾驶员。
5、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典型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案例进行剖析,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和提高司乘人员职业道德,使司乘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不开超载车、不开超速车、不卖超员票、不疲劳驾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