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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常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实施 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2月15日从市城管局获悉,3月1日起,《常州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为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撑起“保护伞”。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难得的旅游资源、独特的文化资源,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据统计,常州市现有古树名木339株,其中古树314株、名木25株。
  《办法》共二十三条,对确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责任人、保护范围、编制保护规划、鉴定、公布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对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建设工程的相关要求。《办法》首次明确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范围,并把古树后备资源列入保护管理;统筹考虑了古树名木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之间的关系,确定了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并将落实在常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据介绍,将古树后备资源列入保护管理,有助于避免古树后备资源因经济社会发展被迁移砍伐等现象,为保护自然、赓续城市血脉奠定基础。常州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建立“一树一档”,定期对其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及管理、复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古树名木健康生长、枝繁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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