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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常州市明确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价指标

发布日期:2021-02-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一年小灶”基础上持续向纵深发展,近日,常州市正式印发了《辖市区党委政府、常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涉及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和39个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紧扣《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具体任务,将其作为2021年各地、各部门高质量考核中安全生产指标的主要依据。以共性指标为主,个性指标为辅,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能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区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针对性、操作性较强。地区考核评价指标包括5类指标,其中共性4类、个性1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考核评价指标设置共性指标1类,按照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为三种情形,一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设1至3类个性指标;二是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的部门,设1类个性指标;三是重点国有企业,设3类个性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是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了各辖市区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任务。一是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安全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安全生产领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二是体现了“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各行业部门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就要管安全”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体现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重要指示要求,更加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压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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