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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解读二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根据《意见》,常州市将加快解决征收拆迁家庭的居住困难。为解决被征收家庭过渡期间的生活不便,将充分利用拆迁地块周边区域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拆迁工作保持了较大规模。但安置房建设周期一般要持续2至3年。在这期间,被征收拆迁家庭需要长时间在外临时过渡,给被征收家庭生活带来不便,且居住环境也受影响。
  对此,《意见》指出,我市进一步完善、创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的方式。
  相关部门解释,对于保障集体土地上拆迁对象,会通过政策引导,尽量组织现有的商品房作为其安置房源,保障拆迁对象尽快落实安置。另外,各有关单位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鼓励集体土地上拆迁对象通过购买周边现有商品房尽快落实安置。相应的补贴办法由市区两级财政会同各辖区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具体制定。
  由于一般居民对长时间居住的环境会更为熟悉,也更愿意生活在原有区域,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将按就近原则,安排拆迁项目周边已建成或已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作为安置房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安排周边多个商品房项目供拆迁对象选择。
  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法,也将作进一步优化。今后,我市将暂停审批用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新建安置房项目,市政府项目和片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利用周边区域商品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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