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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协建章立制推进整改落实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7月25日,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调研工作的办法》等4项制度,就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化调研工作,密切委员联系界别群众,主动听取、反映界别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市政协党组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委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加以整理吸收,在今年3月出台《常州市政协领导联系镇(街道)政协工委工作制度》基础上,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充分发挥制度在政协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努力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工作的意见》,市政协每个界别至少相对固定联系5-6名具有代表性的本界别群众,鼓励支持每位市政协委员相对固定联系1-2名具有代表性的本界别群众;通过参加履职活动、走访约谈、公布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方式,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每年至少2次面对面沟通交流;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以界别名义每年提出一件高质量的提案或调研报告、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一项有特色的界别协商活动、一件为民惠民实事,深化界别工作,服务界别群众。
  此外,重新修订的《市政协党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调研工作的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3项制度,对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市政协党组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扎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政协组织及委员学习思考更加深入、促进机关联系服务基层群众更加紧密,分别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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