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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1-21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变,就业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六稳”的决策部署,把“稳就业”摆在首位。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措施。12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从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丁纯市长和曹佳中常务副市长都对落实省政府文件做出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市人社局迅速贯彻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18个部门提出落实意见,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我市《实施意见》进行两轮修订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1月3日,以市政府名义再次征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订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1月14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十九条。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具体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四项政策措施。第二部分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包括持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吸引大学生创业就业四项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包括支持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三项政策措施。第四部分是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具体包括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项政策措施。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具体包括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四项措施。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我市《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打出稳就业“组合拳”,具有较高的政策含金量,将给我市广大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更多利好。

(一)延续执行的老政策

1.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延长实施失业保险降费政策,明确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至1%的政策在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实施;继续实施养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到2019年4月30日期满。

2.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适度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贯彻执行的省新政策

1.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降费政策。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企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从8%阶段性降至7.5%。

2.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此政策替代原先执行的稳岗补贴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困难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一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具体认定工作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国资、税务、商务、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

3.落实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调整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将支持对象扩大到外地户籍在常创业人员;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实现了“双提升”。

4.扩展了申领租金补贴的对象范围,除了租用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大学生”(指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对象)可继续享受外,还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这些对象租用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场地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

5.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6.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5岁失业青年(我市原政策为18至25岁,省政策为16-24岁);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7.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首次取消户籍限制,明确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参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三)我市特有的创新政策。

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重点对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进行“扩面提标”:一是取消了申报开业补贴必须参加创业培训的限制;二是扩展了申领开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打破户籍限制,将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扩展到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三是提高了最高补贴标准。开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6000元提高到每人8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3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此外,《实施意见》还将我市新出台的新就业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在我市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常州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届大学生,在市区自主租房,给予累计不超过24个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一并列入,吸引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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