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由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溧阳市农林局、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清理、取缔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三无船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正式施行。
这次清理、取缔活动是为进一步加强沙河水库、大溪水库水上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沙河水库、大溪水库水源地水质安全。《通告》中所指的“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包括轮胎筏、充气橡皮艇、竹筏等浮动水上设施)。凡在沙河水库、大溪水库水域内拥有“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4年5月20日之前自行清理。自2014年5月21日起,凡仍在沙河水库、大溪水库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没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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