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优化住房保障结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5〕204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度我市市区住房保障的收入线标准作如下调整:
1.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435元(含)以下调整为2525元(含)以下。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890元(含)以下调整为4036元(含)以下。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890元(含)以下调整为4036元(含)以下。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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