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常州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6-2020)》,为便于理解该规划内容,特做以下解读:
一、规划背景和历程
2016年7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立足常州实际,当前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给我市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和公共服务压力。养老服务业是常州市重点推进的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随着常州老龄化社会的发展,目前,常州立足于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五个老有”,致力于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对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加科学有序的解决老龄化问题,完善各级养老设施,提升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形成均衡化、特色化的养老设施空间布局,常州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常州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目的和意义
1.解决常州市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对新型城镇化等城乡发展趋势和常州行政区划调整对养老设施空间布局提出的新要求。
2.落实国家和地方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配合常州市“十三五”养老事业的建设,有效指导养老设施的发展建设和管理。
3.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设施体系,完善各级养老配套设施,提升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形成均衡化、特色化的养老设施布局。
4.加强资源整合,有效推动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业的规模化、网络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包含“发展背景”、“发展现状”、“发展需求”、“规划体系和空间引导”、“空间布局”、“资源整合”、“实施保障”七大部分内容。
本次《规划》的规划研究范围为全常州市域范围;规划空间布局范围为常州市区范围2838平方公里(包括金坛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武进区)。规划人口重点为规划范围内的户籍老年人口(60周岁及以上),并适当考虑常住人口的养老需求;规划设施为规划范围内的各级养老设施,主要包括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设施和综合性养老设施。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
《规划》核心内容:
规划立足城乡空间发展,完善优化“市级-区级-街道/镇级-社区/行政村级”四级养老设施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养老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建设模式,加强养老设施和医疗、体育、社区服务等设施的有机结合和资源整合。
1.养老机构空间布局:至规划期末,常州市区共布局养老机构99处,其中保留提升61处,原址改扩建8处,异地新建9处,规划新建21处,撤并4处,规划养老床位约2.33-2.53万张,规划养老设施用地约106.37公顷。
2.居家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至规划期末,常州市区共布局居家养老管理中心6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5处,其中保留提升14处,需调剂21处,异地新建12处,规划新建38处,撤并18处。居家养老服务站按照配置标准,每个社区设置一处,建议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合设置。
3.综合性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养老机构布局方案和居家养老设施布局方案,参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以资源整合、就近便捷为原则,结合各区现状条件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综合性养老设施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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