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常州富民 >> 政策咨询 >> 社保服务 >> 正文

提醒:国家司法救助你知道吗?

发布日期:2018-05-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最近,法律援助求助热线接到农民兄弟的电话:我们通过法律援助,好不容易打赢了官司,但公司注销,老板跑路啦,我们工钱怎么办?法援小助助提醒农民兄弟:别急还有一个办法: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

1、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

2、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

3、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案例回放】

高某等21人分别来自贵州、江西、四川农村,进城在某保洁公司做保洁员。2016年3月,高某等21人以在职期间保洁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未缴纳保险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该保洁公司赔偿高某等21人各项损失近10万元。但在法院执行期间,公司老板刘某已悄然将保洁公司注销,刘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无法强制执行。本案的申请人人数众多,存在不稳定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群体信访,申请人均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困难。最后,法院决定对上述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最终,郭某等21人拿到国家司法救助金。

【小助助支招】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8、具体情况可拨打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