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1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7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1700元/人,“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126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670元/人、850元/人、320元/人、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030元/人、850元/人、940元/人、1060元/人。
  二、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对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2年过渡到位的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2021年具体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1620元/人,“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126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80元/人、580元/人、360元/人、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040元/人、1040元/人、900元/人、1060元/人。
  三、筹资标准中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除外),以及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所需资金,按各地参保人数,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由各地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各半承担。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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