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6月7日(星期二)16: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五号楼五楼市级党性教育实践中心
发布主题: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发布人员:蒋鹏飞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凌 洁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 持 人:钱剑峰 常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
主席台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通气会!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鹏飞,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凌洁向大家介绍2022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基本情况、具体措施以及工作进展,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首先欢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鹏飞介绍情况。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蒋鹏飞
【蒋鹏飞】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高兴在这里与各位朋友见面,感谢大家对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22〕24号)精神,2022年3月23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常财资〔2022〕7号),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着力稳定经济发展。目前相关工作已近尾声。下面我通报一下政策落实的基本情况与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 关于租金减免的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减免对象: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国有房屋(含场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租金减免工作。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分别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界定。
(二)减免标准: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
(三)减免方式: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类是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顺延相应租赁期。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第二类是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第二部分 关于减免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局本级和局属单位管理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情况进行了统计测算,共涉及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80余户,预计减免租金1200余万元。
其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与承租企业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合同的主要是市行政中心有关配套性服务单位,涉及银行、邮政、文印、超市、餐饮等共11家单位,免除租金近11万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市直属房产管理处管理的国有房产此次减免的对象约170余户,租金约1200余万元。
第三部分 关于减免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实行“政策找人”。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充分把握政策要求,并与市财政局进行多轮对接,统一操作口径。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第一时间对接承租户,及时送达政策红利,沟通并确认减免方式等。组织专人根据所管房产、既有租户、合同存续等情况,详细摸排有关信息,形成工作方案,明确减免租户、金额、方式等具体事项。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实现“规范操作”。在与承租人充分对接沟通后,由其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进行统一分类汇总,逐批上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待通过后,在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承租人签订减免协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考虑租户实际,实施“精准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由于租金减免协议等相关手续均需租户本人或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且部分租户不便办理,租金减免工作将以“成熟一个,落实一个”为原则,切实将承租户需求与实际情况放在第一位,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确保减免工作高效完成。对于在市行政中心内部从事配套性服务的单位租金,经严格测算、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一次性减免到位。
【主持人】
感谢蒋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本次租金减免工作进行提问。提问前,也请告知媒体名称,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提问
【新华日报】
蒋局长好。我是新华日报社的记者。我们注意到,本次减免工作惠及主体不同,既有个体工商户、也有小微企业,还有民办非企业,租赁期限也各不相同,请问蒋局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推进减免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如何分类逐户推进的?
【蒋鹏飞】
感谢您的提问。此次减免工作的服务主体面广量大,租赁期限、减免需求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全面沟通摸底,根据房屋租赁实际情况,我们将所涉租户分为7类,逐步落实租金减免要求。一是租期覆盖3月-8月的,直接免除相应租金或延长6个月免租期。二是租期在8月31日以后,且租金已缴清或租金支付不满6个月的,根据租户实际需要,延长免租期或直接退还租金。三是租期在3月1日-8月31日内到期的,视情退还租金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新一轮公开竞租。四是租户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且房产实际使用人是从事公益事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按政策减免租金并要求最终惠及实际使用人。五是符合减租政策但有分租情况的,按政策减免租金并要求最终惠及分租人。六是存在欠租情形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予以减免租金。七是存在法律纠纷并进入诉讼程序等特殊情形的,按照一事一议妥善处理。
常州日报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
我是常州日报社的记者。请问凌副局长,目前租金减免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凌洁
【凌 洁】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当前,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呈现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对广大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依然客观存在。为切实稳住市场主体,助力实体经济稳定发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免租政策,切实做到“应免尽免,能免尽免”,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能享受政策红利。截至昨天(也就是6月6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1家、近11万元租金已全额免除到位;市直属房产管理处累计签订减免协议176户,减免租金1151万余元,惠及102家个体工商户和74家小微企业,完成既定计划的95%。在减免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还组织开展了“访实情 促复产 惠民生”帮扶暨党建网格化走访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细致了解承租户复工复产情况,征求国有房屋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工作落细落地、落到实处。
常州电视台记者提问
【常州电视台】
我是常州电视台的记者。请问凌副局长,在后续减免工作中,我们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还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进一步巩固租金减免的工作成果,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凌 洁】
感谢您的提问。在后续减免工作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直属房产管理处将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携手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是建立租户网格走访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党建网格化走访机制优势,将有关租户划分为6个网格,组织党员干部每季度开展走访对接,强化助企纾困政策宣贯,及时反馈工作成效,努力打造“租赁命运共同体”。
二是建立经营情况监测预警机制。围绕复工、用工、营收、困难、后期打算等具体内容,全面掌握和监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及时分析预判发展趋势,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建立困难租户纾困帮扶机制。在定期走访和有效沟通基础上,梳理汇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意见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其尽快掌握并享受税收、社保、房贷等相关政策红利。
四是建立租赁纠纷协商调处机制。针对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行业或市场影响,短时间内经营状况或难有较大起色的情况,结合全市“四查一帮扶”工作要求,联合属地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推动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联合市住建局、市仲裁委等,构建房屋租赁纠纷快速处置机制,有效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
【主持人】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时间关系,本场新闻发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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