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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人民检察院首发证人作证交通补助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4月17日上午,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向一名配合履行作证义务的证人周小姐发放了50元交通补助。据悉,检察机关给证人发出庭外交通补助,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介绍,4月17日,周小姐为配合审查批捕阶段制作证人询问笔录,特向单位请假半天,并从居住地武进邹区花25元打车赶到新北区检察院。为此,承办检察官根据该院新出台的证人补助相关规定,当场为周小姐申领并发放了50元的往返交通补助。周小姐惊讶地表示感谢。
  据 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在出庭以外的诉讼环节发放的证人补助,目前各地仍以发放证人出庭补助为主。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 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 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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