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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排污单位规范化整治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2013-07-15
来源:
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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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北区2013年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行为,全面提升新北区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从而打造一批放心企业,有效保障环境安全,近期新北区下发了《常州市新北区排污单位规范化整治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方案》文件,现就有关其中企业所关注热点和部分内容解读进行梳理,供有关企业参考。
一、本次整治及发放工作开展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实施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环办〔2011〕366号文)、《关于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苏环函〔2012〕277号文)和市环保局《2013年常州市排污单位规范化整治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环防〔2013〕34号文)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本批次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1、2011年环境统计重点企业 ;
2、全区所有环境统计外的化工企业、电镀企业和主要排放医疗废水单位(企业名单见附件);
3、所有新建排污单位(包括新、改、扩项目)。
三、本次整治及发放工作需要的基本条件?
1、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材料;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材料;
3、本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近期水、气、声环境监测报告;
6、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联网验收证明;
7、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单;
8、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验收证明;
9、其他(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交缴收据、污水接管协议等)。
四、本次整治及发放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
我区计划6月中旬组织企业进行网上排污许可证申报培训,同时根据企业情况不同,分三批限期完成发证范围内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第一批企业7月底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第二批企业9月底之前完成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第三批企业12月底之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新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与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同步进行。
五、规范化整治及发证条件审核包括哪些?
1、严格对照污染源规范化整治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要求,坚持整治完成验收一起、发放一起的原则,逐一审查排污单位的符合性。
2、严格核查排污单位环评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
3、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严格核查排污单位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5、严格核查排污单位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管理情况。
6、严格核查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7、严格污染物排放量核定。
六、新北区对此次工作在日常监管执法中的措施有哪些?
1、加强问题整改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发现排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或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将加强排污单位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完成限期治理或整改工作。
2、严肃查处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发现排污单位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3、规范排污量核定。按照苏环办〔2011〕366号文件规定规范开展排污量核定工作,按季度核定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并加强对持证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排放量核定台账,对超证排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七、此次整治及发放工作其他规定有哪些?
1、将把排污许可证作为拟上市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的必要条件,对未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存在超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不得为其出具上市环保核查等意见。
2、将把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申请环保引导资金或奖励的必要条件。
3、将把排污许可证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不得评为蓝色及蓝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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