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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印发《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慈善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结合全区实际,日前,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常州市金坛区慈善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中涉及慈善大病医疗救助项目包含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等35种救助病种。救助对象分为困难群众(一类救助对象)和一般家庭居民(二类救助对象)。

《办法》指出,一类、二类救助对象都要具有金坛区户籍,且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补助主要针对在保障期间(一年)内发生重大疾病就医(住院+门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政策性赔偿后,对个人自付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进行相应补助。

一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分为三档: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6000元(以下),补助金额为个人自付金额的100%;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6000元(含)—60000元,补助金额为6000+(个人自付-6000)×50%;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60000元(含)以上,补助金额为33000+(个人自付-60000)×50%(最高不超过35000元)。

二类救助对象补助标准分为四档: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10000元(含)—20000元,补助金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20000元(含)—50000元,补助金额为2000+(个人自付-20000)×10%;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50000元(含)—100000元,补助金额为10000元;医疗费用个人累计自付金额100000元(含)以上,补助金额为20000元。

《办法》明确,上一年内首次诊断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艾滋病的重疾人群(以区慈善总会提供名单为准),由保险公司统一帮助免费投保“惠民保”一份。

金坛区将成立由区慈善总会、区民政局、金坛医保分局、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各个环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简化工作流程,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做到大病救助快速兑现。此外,强化慈善救助政策宣传,引导更多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慈善大病医疗救助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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