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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0-04-23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3日下午2:3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人员:陈建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梅向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周智夏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  青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主  持 人:陈建共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新闻发布会记者席

陈建共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陈建共】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于2019年12月11日,常州市第1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号,江苏省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批准,今年的5月1号这项地方性的法规即将实施,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举行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同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梅向东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同志,市公安局副局长费中华同志,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邹青同志。我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建共,今天应邀出席的新闻媒体有中新社、新华网、新华日报、江苏广电总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商报、江苏工人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广播电视台,常州网、中吴网、常州政府网、微常州、常州手机台,首先对各位媒体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四项议程,一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同志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以及主要内容进行新闻发布,二是由市文明办主任梅向东同志对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及其作用进行新闻发布,第三项议程就是回答我们媒体记者的相关提问,第四项议程就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同志讲话。下面我们依次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同志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以及主要的法律条文进行新闻发布。

周智夏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周智夏】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7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2018年10月,列为 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2019年8月29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12月11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并于2020年1月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一审前,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多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立法专家、街道社区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形成一审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意见,并提请2019年8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围绕一审审议意见和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与各级各部门再次进行沟通协调,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10余次,并通过媒体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主动寻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最终形成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并获全票通过。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制度安排和规定。

一是明确文明行为的定义。如何科学界定文明行为的含义,是条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条例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将文明行为定义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弘扬新风正气、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二是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原则。工作原则是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根本遵循,需要贯穿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条例在总结我市多年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三条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各方参与、奖惩并举、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三是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体制。条例坚持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明确各相关主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职责。

首先,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规定市、辖市(区)政府应当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职责,建立保障机制,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其次,明确市、辖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再次,明确市、辖市(区)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和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最后,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强调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以及交通、旅游、金融、医疗、通信等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践行文明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

四是建立文明行为倡导机制。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个方面,第八条详细列举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等需要公民自觉践行的九类文明行为。同时,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制定市民文明公约,其工作机构应当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交通、旅游、餐饮等基本文明行为规范。

此外,对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慈善公益、自愿捐献、志愿服务、特定群体保护等利他行为,条例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主动践行,并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激励措施。

五是确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条例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积极倡导与有效治理并举的要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将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十二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首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同时,授权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对重点治理清单适时予以调整,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六是建立不文明行为协同治理机制。条例在确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基础上,建立不文明行为协同治理机制。要求市、辖市(区)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和推进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涉及多部门执法的,可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

七是建立文明行为促进保障监督机制。为了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条例要求市、辖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加强市政、交通、文体、治安、环卫、公益广告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设专章从硬件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便民设施、急救设施、公益宣传阵地)、软件环境营造(文明教育培训、文明创建)、文明行为激励、不文明行为查处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是突出重点强化法律责任。鉴于上位法对重点治理的大部分不文明行为都有处罚规定,条例第三十三条作了指引性表述。同时,为了形成治理合力,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按顺序排队或者插队、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经营管理者的责任,要求经营管理者对行为人进行提醒、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对社会关注的养犬问题,条例对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设置了行政处罚。此外,为了鼓励参加志愿服务,条例还确立了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从轻处罚制度。

【陈建共】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梅向东同志对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及其作用进行新闻发布。

梅向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梅向东】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在《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实施之际,我就《条例》制定的背景、意义、作用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1、制定《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对江苏提出了殷切希望,明确提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和五个方面迈上新台阶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制定本《条例》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常州的具体实践。

2、制定《条例》也是高质量推进我市全域文明城市建设的需要。2017年,我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并成为全国首批全域文明城市。站在新的起点上,社会文明建设有了更高、更广的要求,既需要有新的抓手,也需要强调手段、过程、方式的规范健全。

3、制定本《条例》是推动我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条例》有助于完善地方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提高我市社会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之前还没有地方法规,制定本《条例》可以填补了这一空白,管理文明和文明管理相得益彰。

二、《条例》颁布的意义

1、《条例》是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2018年初,市文明办牵头常州大学法学院成立《条例》攻关联合课题组,开始了《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与起草工作。立法过程中,先后赴浙江宁波、丽水等地调研考察,学习借鉴福建厦门、浙江湖州和淮安等市的立法经验,网上调查问卷5.2万人参与,先后7次召开由市各有关单位、市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基层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历时近2年,在人大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多方调研、反复讨论、数易其稿,终于有了今天的《条例》,解决了文明行为规范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

2、《条例》是精神文明建设德法相济的“连接线”。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分界往往是由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来界定的,没有强制的法律手段来惩戒,面对不文明行为,我们只能循循善诱,引导和规劝,很难做到令行禁止。《条例》的制定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建立了“连接线”,可以依法惩治相关的不文明行为,使文明劝导可以“软硬”两手抓。

3、《条例》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力有效的“助推器”。“文明”二字内容丰富,有的抽象有的具体,涵盖范围很广,我们精神文明建设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通过《条例》,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老大难”的问题,使文明办、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可以旗帜鲜明地开展褒奖和惩治,同时也可以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落细落小落实,更务实地回应好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三、《条例》实施的作用

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弥补短板。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域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由长短不一的木板组成的“木桶”。在多年的精神文明建设中,我市优势突出“牵引力”强劲,文明城市建设屡创佳绩、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硕果累累,尤其是发源于我市的道德讲堂,十年常态常新,成为道德风尚高地上的一面旗帜。但是,木桶能装多少水却是由短板的高度决定,《条例》的制定,能够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难点、痛点,设置“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不仅解决静态的法律制度与动态的法治实践之间的矛盾,还为联合执法、法律惩罚等提供法律保障,着力整治与处罚市民群众十分反感、社会反应十分突出,并且反复发生、反复回潮的不文明行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木桶的“短板”。

2、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合力。通过本次立法工作,系统总结和提升了我市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积累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成功经验,并对一些顽疾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有助于建立健全鼓励、表彰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可以更好地促进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特别是通过立法工作,把各级各部门在文明行为促进、管理和执法等方面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厘清,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形成上下齐心、同创共建的整体合力。

3、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全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离不开市民,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更加离不开群众。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域文明城市,既要抓好硬件建设,更要抓好软件升级。软件的核心就是人的素质,为此,通过立法设立了文明行为的“红黑榜”,告诉市民鼓励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违反了禁止行为必须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为个人自觉,逐步形成社会良好风尚。

【陈建共】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各位媒体朋友们提问。

中新社记者现场提问

【中新社】

条例马上要贯彻实施了。请问我市宣传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

【梅向东】

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是《条例》常态落细、长效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将通过编印宣传手册、巡展道德讲堂精品课程等“十个一”三大方面多形式来开展学习宣传。具体来说:

一是认真抓牢新闻媒体宣传。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集结一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媒体开展宣传和解读工作,开设一个《条例》宣传报纸专栏《龙城文明风》,用好一档电视栏目《文明眼》,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多途径大范围掀起宣传践行《条例》的热潮。

二是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通过编印一本《条例》宣传手册,制作一批宣传衍生品并批量发放,制作一部宣传短片,在全市各电子屏、电视台及公交车上播放。集中开展一轮社会公益宣传,打造一片《条例》宣传文明街区等形式扩大《条例》宣传面、覆盖点和知晓率。

三是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市各级各地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实践活动、道德讲堂等各类载体,采取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通过各类宣传实践活动,有效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创作一批以《条例》“倡导”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为内容的百姓视角精品剧目,并将这些课程剧目送入基层道德讲堂,注重运用身边事例、现身说法。筹建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招募文明劝导员,围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地铁”“文明就医”方面,开展劝导志愿服务,引导广大群众学以致用、文明言行。

江苏广电总台记者现场提问

【江苏广电总台】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一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列入了重点治理清单。请问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今后将如何治理这些不文明交通行为?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费中华】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制度。列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主要有: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不礼让行人,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向车外抛掷物品,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跨越护栏,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

这些交通出行中的不文明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影响我市文明形象,也是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飓风行动”,对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采取现场处罚、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定期把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不文明行为处罚信息传递给市信用办,依法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影响不文明行为人个人征信。

在这里,我也邀请广大市民争做法律实施的践行者和监督员,及时举报相关违法线索,铲除文明素质短板,共同推进 “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建设宜居美丽、和谐幸福明星城。

常州网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网】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将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纳入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当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请问,我市城市管理部门针对非机动车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将会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治理?

邹  青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邹  青】

非机动车停放是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

2019年以来,我市城管部门针对非机动车停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方面强化源头治理,由城管、公安、住建、交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常州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7月31日),明确了在商业街区、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车站点等区域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细化了停车场建设的具体要求;一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开展了非机动车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城管执法单位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全年共规范各类违规停放问题100余万车次。

按照“条例”要求,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在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和执法管控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等水平,并将非机动车管理作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监督考核。同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发动沿街商家、企业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共同推进非机动车精细化管理。“常州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政府部门的科学治理下,非机动有序停放将会成为龙城宜居美丽的一道风景线。

【陈建共】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下面我们进行最后一项议程,有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建国同志讲话。

陈建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建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可以说,《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在这里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刚才梅向东主任、周智夏主任就《条例》的内容和宣传贯彻做了新闻发布,有关的职能部门也就贯彻实施的想法打算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再简单强调几点。

一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要面向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大力打造全覆盖、立体式、常态化的宣传模式来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创新方法,拓展渠道,提升宣传影响力,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切实抓好贯彻执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细化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文件,逐条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全覆盖,落实无盲区,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三是要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全面及时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剖析成因,提出针对性地意见和建议,以督促政府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到监督中来,推动《条例》更有效的贯彻实施,切实推动常州的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我们相信,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下,真正做到宣传好、学习好、执行好、遵守好《条例》,常州人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一定会越来越高,常州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我就简单说这些,谢谢大家!

【陈建共】

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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