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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组织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4月27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部署在全市打造升级版的河长制工作。2017年5月8日,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举行了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发布会安排,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小华向媒体通报介绍了我市河长制相关情况。

一、《实施意见》的主要创新特色

我市的《实施意见》,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治水攻坚战,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为全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因河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管理、长效管护,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明确要求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现代化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国考断面水质优于III类水比例62.5%,水十条省控以上考核断面达标率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总体看,本次《实施意见》在2013年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更加注重操作性、可行性,体现为4个方面。

(一)组织架构升级。首先是体系架构上,以前是三级河长,本次全市将落实市、辖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其次是组织规格上,以往只局限在某条河长、某个段面设立河长,本次增设了总长河、副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任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辖市(区)、乡镇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三是职责范围上,部门有显著增加,职能切实扩大。市级成立由总河长为组长、副总河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太湖办)、规划局、城管局,常州海事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第四是管理内容上,更加突出重点和工作延续,按照中央、省文件要求,河道等级划分和确保河长与“水十条”国考“断面长”相匹配,确定4条流域性河道、7条区域性、5条重要跨县、3条重要县域骨干河道、3个省管湖泊、2座大型水库和20条市管河道,上述河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鉴于太湖治理任务依然较重,太滆运河、漕桥河和武进港等3条主要入太湖河流市级“河长”保持不变。其他区域性、重要跨县、重要县域骨干河道、中型和国管水库以及钱资荡,由所在辖市(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段河长。第五是机构设置上,更注重常态,本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仍设在市水利局,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市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同时新增市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太湖办)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并强调市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太湖办)等单位安排1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参与日常工作,其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一市五区参照市级“河长制”组织构架,设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覆盖范围升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由单一的骨干河道升级为各类河道、湖泊、水库。覆盖村级以上河道,共2729条(段)、5367.8公里,其中《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重要县域以上河道50条。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4个,省管湖泊3个;在册水库89座,其中大中型水库5座。

(三)工作任务升级。2006年,起源于太湖地区的河长制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2013年实施的河道管理河长制则是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三个安全为基本立足点。本次河长制则进一步强调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并举,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等内容。一是任务上细分为八项。对照中央、省文件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详细明确了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修复、推进河湖长效管护、强化河湖执法监督、提升河湖综合功能等八项任务。二是治理上落实“一河一策”。对照上述任务,针对不同河湖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三是管理上强调“一事一办”。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制度,各级河长对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第三方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明确责任,挂账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断提高河长制工作效能。

(四)工作机制升级。确立了五项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河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多部门协作的河湖管理保护任务,由牵头部门主动推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职能部门工作。二是健全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湖管理保护项目经费及河长制工作经费的落实,要将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加强河湖空间、取排水、水质、水生态、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修订河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四是构建奖惩挂钩机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奖惩机制上,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

最后特别强调是,实行河长制是体制机制的创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并不是代替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还是要按照法定的职责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工作,同时很好地落实河长和河长办公室的有关任务。

二、下一阶段推进措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河长制办公室将会同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近期将着力抓好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构建工作体系。建立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并确保时间节点:5月底前四级河长全面落实,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6月底前配套制度全部完善到位,上半年全市基本建立河长制,统筹进度安排。

第二,完善制度建设。河长制任务需要多部门协同完成,必须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为保证河长制有效运行,我们正在对河长制原有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尽快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市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督导检查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配套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

第三,抓好基础工作。编制《河长制工作手册》,确保各级河长能及时认河、巡河、治河、护河,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查考核和信息报送等行为。探索智能化管理模式,加强市级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河长制覆盖的河道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等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加强新闻宣传,深入解读《实施意见》,宣传河长制重大意义,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第四,推进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市级每年对各辖市区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通报市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河长治河,还要主动接受民众监督;治河是否有成效,公众说了算。我们将公布市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标准化河长公示牌,聘请监督员对河湖管理效果进行评价,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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