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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实录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1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

  发布人员:蒋自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梁一波  市政府副市长
                   周智夏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夏永俊  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
  主  持  人:陈伟斌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陈伟斌  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陈伟斌】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5月30日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今天,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在此举行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市政府副市长梁一波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陈伟斌同志、法制工委主任周智夏同志、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夏永俊同志。
  应邀出席的新闻媒体有:中新社、江苏广电总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广播电视台、中吴网等。
  出席今天活动的还有: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环资城建工委负责人、各辖市(区)政府分管副市(区)长。
  首先,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对《条例》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进行新闻发布,并明确《条例》贯彻实施的相关要求;二是由市政府副市长梁一波同志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新闻发布;三是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自平同志进行《条例》新闻发布并明确贯彻实施的相关要求。

蒋自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蒋自平】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已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轨道交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标志着我市轨道交通正式进入了依法规划建设、依法运营管理的法治化轨道。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在这里联合召开《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全面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交通基础建设,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交通格局正逐步形成。当前,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开通运营,常州地铁时代开启“倒计时”,市民将迎来舒适快捷、绿色环保的全新出行体验。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事关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百姓民生,通过立法明确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职能和责任,无论是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还是对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赶在开通运营前出台《条例》,就是为了尽早确保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条例》的立法工作于2017年启动,从酝酿、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到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前后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实为不易。在《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及相关工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倾注了心血,也凝聚了智慧,这是一部切合我市实际、创新内容较多、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和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8条,围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保护区管理,运营服务质量等方面,聚焦乘客权益、乘车规范和乘车安全,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轨道交通管理体制。《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具有公益属性,提出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服务公众的发展原则。明确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沿线辖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建立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长效保障机制,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条例》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
  二是推动轨道交通规划衔接。《条例》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要求轨道交通规划与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等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扩大轨道交通服务范围,发挥最佳运输效能。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支付方式互联互通,推进联乘优惠,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高效、联动综合交通系统。
  三是协调轨道交通与周边环境关系。《条例》对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及相关设施和周边建筑、环境的关系进行了相应规范。要求轨道交通相关设施与周边建筑、环境整体设计,推动轨道交通与周边环境的融合与和谐。对轨道交通周边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已有建(构)筑物的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
  四是严格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条例》建立了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了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范围,规定了在保护区内进行特定施工作业应当履行的相关手续。《条例》明确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建立保护区日常巡查机制,对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要求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五是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标准。《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并公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向乘客提供列车运行、线网示意图、换乘指示、安全提示等信息,推进手机应用软件、互联网等信息化方式的运用,为乘客提供信息查询、移动支付、网络充值、投诉处理等便捷服务。同时,《条例》将保障乘客权益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能够为乘客提供更为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六是规范轨道交通乘车行为。《条例》围绕维护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行为规范。如对吸烟、躺卧、在列车车厢内饮食、携带宠物、畜禽等活体动物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自行车和电动车等情形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同时,《条例》要求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应当在看护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条例》还对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进行电影、电视、广告等摄制活动或者进行商业宣传、销售活动明确了相关规定。
  七是强化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安全保障是轨道交通运营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资金投入;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储备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等要求。同时,《条例》用较大的篇幅对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运营安全的多种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为轨道交通运营提供安全保障。
  前几天,我市开展了地铁1号线万人试乘活动,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市民已经亲身感受了常州地铁的高效、便捷与靓丽。在我市地铁即将正式开通运营之时,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当务之急就是要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下面,就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深入《条例》学习宣传,全面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轨道交通与每一个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与轨道沿线及周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是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的基础。因此,市人大、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要在《条例》颁布实施之际,面向全社会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借助各类媒体力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条例》内容,阐释《条例》精神,使《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在广播上有声音、在电视上有图像、在报纸上有文字、在网络上有专题。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绿色出行、文明乘车的生活行为方式。政府及相关部门、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自觉带头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定位,明确责任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轨道交通沿线辖(市)区人大、政府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共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是严格《条例》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建设好管理好轨道交通。“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我市城建史上投资规模最大、建设周期最长、专业系统最为复杂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建设好、管理好我市轨道交通,百姓期待,我们也责无旁贷。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到位,逐条分解落实,严格依法履职。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细化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文件,完善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轨道交通土地使用权分层登记、轨道交通运营补贴、以及投诉和举报等政策制度,确保《条例》顺利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涉及的轨道交通执法事项多、执法主体多,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联动执法机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既要依法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又要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真正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建设者依法建设、管理者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是加强《条例》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将有计划地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努力发现问题,剖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到位,更好发挥好《条例》的刚性作用,为我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市政府法制部门和督查部门也要发挥好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新闻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条例》的宣传和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推动《条例》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随着轨道交通1号线的开通,常州地铁梦想即将成为现实,我市将正式走入期盼已久的地铁时代。《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牢固树立“百姓地铁、百年地铁”建设理念,推进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建设江苏中轴枢纽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陈伟斌】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市政府副市长梁一波同志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新闻发布。

梁一波  市政府副市长

  【梁一波】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在我市第一条地铁线路--轨道交通1号线即将开通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市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具体来说,将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全方位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方面,充分宣传《条例》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轨道交通是便民利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提升城市发展品质的加速器。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批复了《常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我市成为江苏第4个、全国第29个获批轨道交通的城市。2014年10月,1号线一期工程先行段开工建设,目前各项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试运营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9月6日至8日开展了“万人试乘”活动,计划本月底前正式开通试运营。地铁要运营,立法要先行。在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和组织协调下,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这是我省第四部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涉及轨道交通规划、资金保障、建设、运营管理、应急处理、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无论是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提高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还是对保障乘客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切实抓好《条例》内容的学习贯彻。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与轨道沿线及周边物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益息息相关。此外,轨道交通运营具有安全高效、快速便捷且运载量大等特点,社会关注度相当高。因此,广泛宣传《条例》,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是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的基础。市各相关部门要率先组织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好《条例》精神。自然资源部门要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责,将《条例》规定与专业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做好轨道交通的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尽快将《条例》文本发放给轨道交通沿线单位和居民,树立轨道交通建设相关责任主体与轨道建设利害关系人的安全意识,做好轨道交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做好轨道交通的运营保障工作;轨道公司要积极配合住建、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和社会告知工作。
  二、系统化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为了保证《条例》实施后的政策衔接,当务之急是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文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条例》顺利贯彻落实。
  一是加快推进新一轮线网建设规划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将根据《条例》第二章内容,按照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加快完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及早准备第二轮建设规划主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及申报工作,保障我市轨道交通接续建设、尽快成网。
  二是进一步做好与其他公共出行方式的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细化轨道与地面公交、出租车、自行车的配套衔接方案,加快形成以轨道交通和中运量快速公交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自行车和步行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高效互补、多模式、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提升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吸引力。
  三是研究建立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市财政局将积极支持、指导轨道公司抓好地铁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培育“自我造血”机能。同时,适时启动轨道运营补贴机制的调研、制定工作,为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健全轨道交通运营服务保障机制。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于8月14日发布了《常州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轨道公司将根据《条例》和《守则》《规范》要求,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人员的培训管理,通过24小时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各方面的问询和投诉,广泛听取乘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乘客提供精细化、品质化的地铁出行服务。
  五是不断强化轨道安全运营保障。市公安局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监督指导地铁1号线安全检查设施的配置、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公示,建立健全了我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监督管理机制。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政府制定了《常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了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下一步,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轨道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客流预测和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抓好安全管控,确保轨道交通安全、平稳运营。
  三、严要求抓好《条例》的执法检查
  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检查,是树立《条例》权威、督促和保证《条例》贯彻落实的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条例》颁布后,我市组织发改、司法、城管、交通运输、公安以及轨道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研究、强化沟通,组建了三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一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派2人,与轨道公司合署办公,参与1号线保护区巡查,按照《条例》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市司法局为轨道公司开展行政法规培训并组织考试,完成轨道公司145人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确保开通后列车车厢、每个车站都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巡视,负责《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三是轨道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调研,完成36名民警、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募、培训,在每个车站设置警务室,确保每个车站都有警务人员负责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定期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执法不严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三支执法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按照《条例》规定要求严肃认真进行查处,真正形成执法者依法执法、建设者依法建设、管理者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所有参与者密切协作、不懈努力,《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贯彻落实同样需要大家齐心协力、久久为功。希望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维护《条例》,共同推动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地铁出行服务,为常州“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陈伟斌】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媒体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社记者提问

  【常州日报社】

  请问《条例》在保障乘客权益方面作出了哪些相关规定?

周智夏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周智夏】

  轨道交通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舒适的服务。我们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将保障乘客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范。
  为了方便残疾人进站乘车,《条例》要求在站厅或者站台提供无障碍出行等信息,并对乘客守则作出了例外规定:允许残疾人携带工作状态的导盲犬进站乘车、允许在站内使用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电动车等。在上周末的试乘活动中,市残联已组织多名脊髓损伤的残疾人乘坐无障碍电梯、体验绿色通道和无障碍服务,受到了广泛好评。
  为了满足老年人等特殊乘客的出行需求,《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进出站、乘车过程中,为老、弱、病、残、孕、携带婴幼儿者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比如《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范在车站设置场所或者设施,为母婴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轨道交通各站点将采用发放孕妇徽章、设置母婴护理台、哺乳室等形式,满足乘客的哺乳需求。
  同时,考虑到车站是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条例》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等必要的救护设施等,对突发疾病等情况提供救助和处置。

中吴网记者提问

  【中吴网】

  请问按照《条例》要求,地铁开通后,市轨道公司如何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夏永俊  市轨道交通公司董事长

  【夏永俊】

  《条例》第四章,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的服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为特殊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为母婴哺乳提供便利;配备急救箱公告招领乘客遗失物品;提供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信息;与公共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支付方式互联互通,推进联乘优惠;建立投诉受理机制等等。
  目前,市轨道公司按照《条例》规定,已开展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地铁1号线正式开通后,将为乘客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车站导向系统为乘客提供了明显、清晰的进出站指引信息、首末班车时间信息等。在安全应急设备或者装置上,也张贴了警示标识。在车站、列车车厢内提供了列车到达、运行方向、线网示意图、无障碍出行等信息。
  (二)投诉受理制度
  地铁服务热线(0519-68180000)24小时人工服务,接受乘客的咨询、建议、投诉及表扬等事务。按照《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常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
  (三)无障碍服务
  车站设有无障碍电梯、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楼梯口、客服中心等处设置盲文提示,站台设置供特殊乘客排队等候的爱心候车区,设置无障碍卫生间并在其中安装求助按钮、提供求助电话。另外,车站还为使用轮椅乘车的乘客,提供安全上下车服务,列车到达时,由车站工作人员使用无障碍辅助板保障乘客安全、快速上下车。
  (四)公共卫生间服务
  常州地铁的卫生间设置在非付费区通道内,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进入付费区的乘客,可至客服中心办理手续,使用卫生间后,继续进站乘车,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五)“爱心预约一对一”服务
  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行李帮拿,协助进站、协助乘车等服务。每个车站均有提供轮椅和无障碍通道板,为行动不便的乘客提供便利。
  (六)“爱心接力常相伴”服务
  乘客可以通过服务热线进行预约,车站会为有特别帮扶需求的乘客提供全程陪同的一站式服务。
  (七)母婴关爱服务
  在无障碍卫生间提供婴儿护理台,方便更换婴儿尿不湿。每个车站提供兼用母婴室,为哺乳妈妈提供抽纸、饮用水、以及私密的哺乳空间。为准妈妈提供孕妇徽章,准妈妈可以凭徽章享受人工手检,行李帮拿、优先搭乘等爱心服务。
  (八)女性关爱服务
  为有需求的女性乘客提供红糖、热水;女卫生间内设置求助电话,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女性卫生用品。
  (九)便民百宝箱
  在客服中心设置便民百宝箱,为乘客提供针线包、老花镜、手机充电线、打包绳、一次性雨衣等便民用品。
  (十)爱心服务台
  地铁1号线在文化宫、常州火车站、常州北站设置专人为乘客提供失物招领、综合类便民服务、换乘指引服务的爱心服务台。
  以上就是轨道公司为乘客提供的主要服务。地铁运营有终点,服务工作无止境。在正式开通后,轨道公司将牢记“百姓地铁”的发展理念,秉承“一切为了乘客”的服务宗旨,认真听取乘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细节、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努力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舒适、高品质的地铁出行服务!
  谢谢大家!

  【陈伟斌】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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