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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2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为什么要出台《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

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为“千年大计”。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重要路径。常州市政府编制发布了《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指导全市积极探索与推广农牧结合、农林结合、生态种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构建“点穿成线、线织成网、网覆盖区域”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三级循环体系,培育富有常州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和产业形态。为此,市农委制定出台《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建设实施意见》,旨在开展“主体小循环、片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和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培育、总结、凝练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并示范推广,实现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同治、生态农业功能区和循环农业经济区同建。

二、怎样培育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典型

我市高度重视示范创建活动,做好政策扶持和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生态循环农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循环类型和认定时的绩效进行挂钩,对创建主体予以适当奖补。

(二)加强宣传推广。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理念,普及生态循环农业知识,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及时总结宣传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扩大示范创建的带动效应,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哪些条件?怎样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的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示范片的申报主体为市级农业园区、行政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示范区申报主体为省级农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申报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省级以上农业园区。无秸秆焚烧现象。

2、其他要求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1、畜牧类:养殖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头猪当量(依畜禽存栏测算,按国家有关系数换算)。种养结合模式按存栏一头猪不少于0.2亩农用地匹配。2、种植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设施园艺面积不少于200亩,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全市平均)减20%、1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达100%,以性诱剂为主的生态、生物农药数量占比达80%以上。3、渔业类:养殖面积不少于200亩。采用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或者池塘养殖与种植业等合理配置,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上年度,食用农产品无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片(片区中循环):面积不少于1000亩,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全市平均)分别降低20%、1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98%以上,农膜、投入品包装等农田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达100%,主导产品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覆盖率达100%,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10000吨以上,藻泥、秸秆2000吨以上等。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区域大循环):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全市平均)分别降低20%、10%以上,建立农膜等农田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田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置率或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达98%以上,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6年以来,食用农产品无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记录。年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30000吨以上,藻泥、秸秆5000吨以上。

循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符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区域大循环)”申报要求,产业技术体系集成上有突破,管理运行机制上有创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农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示范创建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循环模式、内容、绩效目标等公示情况。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农林(业)局初审同意后,原则上于每年6月5日前统一行文报市农委。市农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择优进行创建认定,公示后行文公布,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生污染外环境事故、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认定资格。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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