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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之二)实录
发布日期:2014-10-17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之二)    

    发布人员:杭  勇  常州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

             祝正庆  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

             严斌臻  常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耿建华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王俊杰  常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正是常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是,常州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杭勇先生,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祝正庆先生,常州市物价局副局长严斌臻先生,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耿建华先生,常州市工商局副局长王俊杰先生。有请杭勇主任做新闻发布。

杭  勇  常州市编办主任、市审改办主任

    【杭  勇】: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下午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为核心,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着力推进“减、转、放、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努力把常州打造成行政审批少、行政效率高、发展环境优、市场活力强的先行地区。

    今年5月我市举行第一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以来,我市又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实行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重点突破,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常州市被省列入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综合改革试点,同时被列入省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武进国家高新区)两项单项试点。市里还在薛埠镇、社渚镇、雪堰镇、横山桥镇、孟河镇开展了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组织了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试点。

    今天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两个配套办法,审议通过了《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意见,听取了市物价局关于收费清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编制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即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同时我们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收集整理,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同步公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和意见即将陆续下发实施。这是我市改革成果的集中体现,标志着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市级审批目录清单

    5月份以来,我们在前期分两批取消下放14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清理精简力度,继续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着力提高取消下放事项的“含金量”。

    一是全面清理取消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市审改办对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全部不再保留,堵住了审批管理中的“偏门”,消除了 “灰色地带”,让“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彻底成为了历史。

    二是大力取消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如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无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核准”、“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障费欠费核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等审批项目取消,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改为备案。

    三是将与投资、创业紧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辖市区政府管理,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除省政府明确规定不得下放、跨区域、需市政府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投资项目外,其余市级权限以内需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均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如市管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单片开发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地产及其他城建项目,都交由辖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今天上午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再次取消下放14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三批的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锁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2011年公布的380项减少至212项,精简比例44.2%,提前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市政府部门审批项目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目标。

    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审批实施责任落实

    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形成的同时,我们还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同步制定了《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两个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了目录管理的原则,突出了相关部门对目录管理的责任,规定了目录调整、公布的程序和时限。主要特点:一是实行年度版本。每年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本年度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修订《目录》,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二是开展定期评估。要求实施机关每年底应当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评估,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监管、有关中介组织服务、社会评价以及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的落实情况等。三是及时动态调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者变更作出了规范。

    《常州市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强化了审批实施的责任落实,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和处理办法,促进部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该办法是对今年6月中央编办来常调研时提出“要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要求的积极回应,在省内尚属首家。

    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为启动政府职能转移改革,提供改革的制度保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要求,市编办参考广东、苏州等先行省市的做法,制定了《关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类转移事项内容,并相应提出不同的转移方式,以适应现实需求;将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了转移方式,实现了管理的无缝对接;对培育社会组织、实行全面监管和后续评估考核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转移事项能“转的出、接得住、管得好。”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推出深化改革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4〕23号),我市结合实际,市发改委首次拟定了《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提请市政府印发,首次比较清晰地划分了市和辖市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即通常所说的“先证后照”改“先照后证”,既是商事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创业门槛、促进投资便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常州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政发〔2014〕64号)要求,常州工商局经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充分论证,拟订了《常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8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事项(其中省政府明确的78项,我市新增9项),并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联办”,条件成熟时,还将把与企业登记注册相关的其他证照办理事项一并纳入联办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地给实体经济、民间投资和小微企业放权,最大程度地让企业和老百姓直接受益,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所涉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压缩审批周期,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今后凡在我市从事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直接或间接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单位提供贯穿于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过程,作为行政审批和管理依据的检测、勘察、测绘、设计、评价、评估、咨询、认证等代理性、信息技术性服务,实行有偿收费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中介机构或服务单位均将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

    市物价局从5月份起全面启动收费目录的清理工作,目前已经基本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编制工作,即将通过政府网站、物价局门户网站、地方主要媒体等进行公布,这一工作在全省也是领先的。

    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问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分别向市发改委、常州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物价局的同志提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一个长期持续、不断攻坚的过程。自5月份以来,我市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审批,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市场环境,促进了创新创业就业;扩大了地方自主权,促进了辖市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取得的成绩还是阶段性的,与中央要求、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建立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落实好“5416”的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王志新】:有请记者朋友提问。

 

常州电视台记者提问

    【常州电视台】:刚才杭勇主任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持续、不断攻坚的过程。目前,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那么下一步的工作还有哪些考虑?与其他城市相比,我市有哪些创新和亮点?

    【杭  勇】: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7月18日,市委召开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市委书记阎立在讲话中提出要推进行政审批再优化,尽快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等5张清单。9月2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常发〔2014〕26号),提出了建立“五张清单、四条主线、一大平台、六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基本框架,系统设计了改革架构,确定了我市转变政府职能的路线图、时间表。

    一是建立五张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即: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梳理政府职权,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改革市场准入,建立投资审批“负面清单”;清理项目资金,建立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减少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是紧扣四条主线,优化重点领域运行机制。即:以服务企业为主线,优化注册登记服务;以项目建设为主线,优化项目审批服务;以规范市场为主线,优化审批中介服务;以便民利民为主线,优化民生领域服务。

    三是建设一大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即:按照“机构精简、职能明晰、资源集约”的原则,组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优化整合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电子政务四大内容,构建“一办四中心”的市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集政务集聚、信息交互、业务协调、民意汇集、效能监督五种功能于一体的市级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平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抓紧完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推进六项改革,构建综合配套职能体系。即:统筹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大力推进市级中心镇扩权强镇改革、加快推进监管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目前,市级五张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已经编制完成,《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也就是我市的投资审批“负面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正在抓紧编制,将于11月底前公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已经完成组建,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六项配套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

    与其他城市相比,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特色和亮点,是四条主线,也就是在企业注册、项目建设、中介服务、民生服务等四大领域,对相关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统筹设计,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让企业和市民进一步感受到我市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这也是我市明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

 

常州电台记者提问

    【常州电台】:刚才发布中提到我市的收费目录清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编制在全省领先,请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内容,与全省其他地区比较有哪些特点?

 

严斌臻  常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严斌臻】: 

    常州市物价局从5月份起在全省较早启动了收费目录的清理工作,期间同步开展了涉建审批、涉房审批和涉建审批中介服务的收费清理工作,目前已形成“三目录三清单”(送审稿)。《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常州市区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这三个《目录》,可以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省委、市委“收费清单”制度的“规定动作”;《常州市区建设审批项目收费清单》、《常州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清单》、《常州市区建设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这三张清单,可以说是“三目录”的延伸应用,是体现地方特色的“自选动作”,其中既有政府管制的收费项目,同时也包括实行市场竞争、企业自主定价的主要收费项目。《常州市区建设审批项目收费清单》主要是对应政府审批流程再造后的各个工作环节,分政府审批、核准、备案三种类型,向企业提供的全流程收费政策清单。《常州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清单》的服务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与房企从立项、用地、规划,到建设、竣工的实际流程一一对应的经常性收费项目清单。《常州市区建设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既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还提供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市场参考价水平,并配套提供中介机构名录。总体上说,通过“三张清单”基本实现了收费政策与审批流程“无缝对接”,提高了企业维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江苏商报记者提问

    【江苏商报】:制订《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出发点是什么?《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有什么亮点或突破?

 

祝正庆  常州市发改委副主任

    【祝正庆】: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因此,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只有列入《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项目才实行核准制,其它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制订《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有利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亮点,我认为,一是简政放权。本次制订《常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体现了“能放则放”的原则,除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以及跨区域和需市政府统筹平衡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下放至各辖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譬如:房地产及其它城建项目、有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求的3亿美元(含增资)以下外资项目(除限制类)以及综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均下放至辖市(区)核准,市本级不再保留核准权限。

    二是权限明晰。《核准目录》非常详实地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核准权限,既不能越权审批,也不能违反规定自行下放。同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国家核准主体为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省核准主体为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我市及辖市(区)核准主体为市和辖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市、辖市(区)发展改革(经济发展)、经信部门,按照投资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三是事项削减。2014本目录核准事项与2004年本相比,变化较大的还体现了核准事项的大幅缩减,企业投资项目中,绝大部分都是备案,需要核准的比例不到20%,80%以上的投资项目都是备案管理,尤其是外商投资项目,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明确有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外,均实行备案管理。所以,整体上看,非常有利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微常州记者提问

    【微常州】: 

    请问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什么,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管理?

 

耿建华  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耿建华】:     

    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一批原先由政府包办的服务职能逐渐转移让渡给市场,因此催生了一大批中介机构,激发了市场活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建设项目投资领域,中介服务透明度低、收费乱、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市政府先行出台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近期将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14个审批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拿出操作细则,实现对中介服务的常态化管理,力争做到:建立一个“透明、有序、高效”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

    一是提升服务透明度。加大中介信息公开力度,加快中介服务质量信息、价格信息、诚信信息的透明化进程,消除因信息不对称给投资人造成的不便,减低市场交易成本,并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对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二是实现竞争有序性。净化市场,维护各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将不诚信、不遵纪守法,侵害投资人利益、损害投资环境的中介机构加速淘汰出局。同时让合格机构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并不断做大做强。

    三是推动市场高效化。把中介机构置于一个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要求,统一信息发布,提升市场发现能力,促进中介机构改进服务,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加快中介服务产品的交易速度,推动中介服务市场高效化运行,最终达到优化投资环境,提升经济发展速度这一最终目标!

    对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的现状及目前的一些管理措施,我们进行了研究分析,暂时拟定了“登记管理、行为规范、公开信息、黑名单制”四项管理举措,随着该项工作的实践、深化,根据需要,我们还将进一步拿出更多管理措施。目前我们将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14个审批职能部门采取上述四项举措加强:

    1、登记管理。鉴于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除了在本地注册的企业,还有外省市注册企业,因此从加强管理、统一管理角度出发,只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涉建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分市内、市外注册,都由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并建立机构、执业人员和执业情况信息库。登记内容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企业从业资质信息、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开展中介服务情况等。

    2、行为规范。由相应的审批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的承诺时间、收费标准、执业行为、服务质量提出规范性意见,促使涉建中介服务压缩办事时限、合理收费标准、提升服务效率。

    3、公开信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中介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统一对社会公布涉建中介服务机构(单位)的基本信息、负面执业信息等,接受公众监督,便于投资人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单位)。

    4、黑名单制。审批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审批工作,及时发现中介机构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记录,中介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达到一定数量的应纳入黑名单。中介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依法限制其在我市的执业活动;对严重违规的中介机构,由有权部门依法应用资质管理加以惩处。

 

常州晚报记者提问

    【常州晚报】:请问“涉企收费三目录三清单”企业到哪里能查询或获取?又怎么样用清单来维护自身权益?

 

王俊杰  常州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俊杰】: 

    目前,依据“三目录”和“三清单”的不同内容和各自特点,我们将实施分类应用的方案。

    一是对“三个目录”实行全面公布,包括政府网站、物价局门户网站和地方主要纸质媒体;同时,汇编《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手册,送审批窗口和重点企业。此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将在省级公布后跟进实施。

    二是对《常州市区建设审批项目收费清单》重点实施嵌入式公布。在门户网站公布的基础上,重点对接“常州市建设项目网上办公大厅”,在主页面设置“付费指南”,让企业在立项审批环节就了解收费的路线图和项目表,实现服务前置。

    三是对《常州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清单》实施“点对点”服务。就是向每一个在常开发企业提供清单,并实时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服务,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对《常州市区建设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实施多维应用。一是把它作为建设审批项目收费清单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清单的延伸,建立相关应用的链接关系;二是通过跟踪调查,逐步累积中介机构的价格信用情况;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用好价格信用资料,对情况好的优先推荐,对信用差的加强监管,为促进有序竞争、规范价费行为创造条件。

    欢迎企业单位将查询应用“涉企收费三目录三清单”中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局,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提升目录清单编制发布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王志新】: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果有问题可以在会后与主办方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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