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上午10:30
发布地点:市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员:计 英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
主 持 人: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欢迎大家参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让大家了解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情况,我们请来了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计英先生。下面请计主任进行发布相关情况。
计 英 常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
计 英: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情况,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通报。
一、专项活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31日,针对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活动。我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以“迎难而上,全面推动”的态度和行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组织,按照上级院要求稳步推进落实。经过专项活动核查,全市范围内共排查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150人,截至目前已监督责任单位清理纠正包括1名死缓罪犯和6名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犯在内共122人。
二、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一是明确思路,迎难而上,核查摸清底数。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两高两部”《通知》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专项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通过专项活动,全面准确摸清底数,逐案分析原因,明确工作责任,监督清理纠正。面对本次专项活动涉及时间跨度长、基础数据量大、人员力量有限等困难,我市检察机关明确交付执行工作中的交、送、收三个核心环节和监督重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立足检察统计报表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筛查出6208条审前未羁押罪犯的名单数据,然后将该名单与看守所投送监狱罪犯名单和留所服刑名单进行比对,以及与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剔除了其中5782条数据。对于剩下的426名罪犯名单,则通过查阅卷宗文书、与公诉人和承办法官核实等途径,逐一核查比对。同时,在核查时注重寻找未执行刑罚问题症结,确定是法院投送环节、看守所收押环节、监狱收监环节还是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环节,并设计表格统计以便后续集中协调解决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在2016年5月完成核查摸底工作,共排查出该类罪犯150人,其中被判处死缓1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不满10年有期徒刑91人,拘役51人。常州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利用系统数据结合查阅卷宗的做法,以及全面彻底排查底数,要求底数见底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省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二是查找原因,逐案过堂,监督清理纠正。在清理纠正阶段,市检察院根据上级院指示,对已经核查出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案件,逐案分析原因、环节及责任所在,逐案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逐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清理纠正措施,确保件件有措施、件件有落实、件件有进展,力争以疑难个案的协调解决,引导类似案件的批量处理,以点带面推动清理纠正整体工作。市检察院主动强化与市公安局、市中院、市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多次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清理纠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享其他省市的优秀做法,积极支持各单位规范刑罚执行工作,强化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2016年7月,市检察院就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在政法委牵头组织下,成立了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在市政法委的带领下,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中院联合派员一起前往各区县,逐人逐案听取罪犯未执行刑罚原因、已采取的清理纠正措施和下一步打算,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定清理纠正办法。根据“两高两部”《通知》要求,专项活动于2016年11月结束,此时全市检察机关经过半年的监督工作,共监督责任单位清理纠正93人,其中收监执行81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查明死亡4人,纠正率达62%,剩余未执行刑罚罪犯主要处于因病鉴定和上网追逃状态。
三是不断发力,加强协调,持续推动清理。2017年1月20日,最高检下发通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继续推动未清理纠正案件尽快清理纠正完毕。全市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并严格落实,以高度的责任心一以贯之地推动清理纠正工作,截至目前共监督责任单位清理纠正122人,其中收监执行101人,暂予监外执行16人,查明死亡5人,纠正率达81.3%。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对于剩余未清理纠正的案件,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加大上网追逃力度,另一方面对已追逃到的罪犯协调法院、看守所组织投送,特别是对于病残孕罪犯,协调监狱确保能够收监执行。
三、推进专项活动的具体措施
一是针对难点,寻求突破,力争监督到位。作为专项活动中的重点工作与难点工作,全市专项活动中唯一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李燕林在常州市院的跟踪监督下于2016年12月被投送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李燕林(女),2002年和2004年因犯毒品类犯罪两次被常州市司法机关处理;2011年、2012年、2013年三次因犯毒品类罪犯被法院判刑,但皆因病未执行。2014年至2015年间,又三次因犯毒品类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12月10日,李燕林因贩卖毒品罪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上诉后,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期间本人一直取保候审在外。
专项活动中,常州市院缜密思考主动作为,通过比对数据、查阅卷宗,与承办人核实,查明该犯身患包括红斑狼疮、股骨头无菌性坏死等多种疾病,瘫痪在床,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因其主观不配合手术,逃避法律惩处;常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看守所也因其没有生活自理能力拒收,导致该犯一直未能执行刑罚。考虑到此罪犯屡判屡犯,如果仍不收监,极有可能会继续严重危害社会,因此,市检察院加强横纵沟通,及时向常州市政法委、江苏省检察院专题汇报5次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9月经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挂牌督办后,又积极和市中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密切联系并召开联席会议达10余次。2016年12月7日,罪犯李燕林在检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被及时投送至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服刑。
二是发现问题,明确措施,实现上网追逃。公安机关上网追逃需要开具逮捕证这一法律文书,但对于专项活动中的罪犯而言,由于其已通过法院判决确定为有罪状态,法院的文书系统无法再开具逮捕证,因此公安机关无法上网追逃。市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提出现行程序的不合理之处:尚未被确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被追逃,已经被确定有罪的罪犯反而不能被追逃,这不仅不符合法理,更加不符合常理,理应凭借法院生效文书就可以实现对罪犯的追逃。2016年5月,市检察院积极向江苏省检察院汇报这一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后,在省检察院指导下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市追逃工作的开展办法,之后通过联席会议向其他责任单位提出并明确了我市专项活动中罪犯上网追逃问题的解决办法:由法院手工开具逮捕证,交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确保清理活动无死角。
三是督促启动,加快进度,推动鉴定流转。针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法院暂予监外执行鉴定期间过长的问题,检察机关督促各级法院及时启动鉴定程序,加强与有资质的医院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快鉴定进度,依据评估意见及时作出决定,并现场监督了两名专项活动的罪犯在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的全过程。2016年8月,市检察院在监督中发现某基层法院鉴定部门在2016年1月19日收到中院鉴定部门对三名罪犯的鉴定结论后,未及时转交本院刑庭,导致这三名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裁定直至发现时都未作出,严重影响刑罚执行工作的开展。为此,检察机关向该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该法院以此为契机组织审判庭与司法鉴定科联合梳理了内部工作流程,规范了暂予监外执行技术审核台账登记和法律文书流转工作。
四、专项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常州经验在全国推广。2016年9月28日,全国部分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现场推进会在常州召开。常州市检察院就专项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常州做法,在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目标的基础上,通过督办重点案件、分类指导、督导检查、强化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等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探索解决监管场所违法拒收问题。监管场所出于监管安全的考虑,往往会拒收一些患病罪犯或腹内有异物的罪犯,即使这些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已被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个别罪犯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会企图通过吞食异物、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法律惩罚。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多次纠正监管场所的这类违法行为。如市检察院对发现的3名吞食金属异物一直未能收监执行的罪犯,从做好刑罚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角度出发,督促常州市看守所将三名罪犯收押,并组织投送监狱。对于在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这一同类问题,市检察院与市看守所向常州市政法委进行了书面汇报并提出了解决建议,葛志军检察长与省监狱管理局进行了沟通,探索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责任单位间有效沟通机制。以往人们对于刑事诉讼关注的焦点在于判决,但事实上只有得到执行的判决才是维护刑事诉讼严肃性和刑罚权威的关键。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包含法院交付执行文书、看守所投送监狱、监狱依法收监等流程性的工作,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问题。此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不仅让各责任单位明确了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性,更在各单位间建立起沟通解决的机制。2017年9月29日,一名法院刚刚判决生效的审前未羁押罪犯需要投送高淳监狱服刑,由于其患有心脏疾病且病情不稳定,市中院请求市检察院帮助协调确保监狱收监。由于临近国庆假期,市检察院一方面向省检察院汇报,请上级机关与省监狱管理局进行协调,通报案件情况并明确假期投送需要履行的特别手续,另一方面要求市中院、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将收监需要的法律文书和罪犯体检材料准备齐全。最终,在各单位的紧密配合下,该罪犯于国庆节当天被高淳监狱顺利收监执行。
各位朋友,做好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对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消除社会上的安全隐患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任重道远。我们热切希望各位记者朋友多关注、多宣传常州检察机关的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多给我们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计主任的发布。下面请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刚才发言人着重介绍了我市检察机关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情况,能不能谈一谈这次专项活动针对的主要是哪些对象?监督依据是什么?
计 英:这次专项活动针对的是判处实刑的罪犯,即需要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的罪犯,包括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应当由看守所执行刑罚,其他实刑应由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开展交付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其中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交付执行工作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要求,如:应当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看守所对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自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交付执行文书起一个月以内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等等。
在此次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监督,不仅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仍羁押在看守所的罪犯、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等未执行刑罚的情况也一并清理,将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线索同样纳入清理范围进行审查。
常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常州晚报:专项活动中有如此多的罪犯未能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刑罚,能不能谈一谈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
计 英: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起始环节,也是薄弱环节,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对于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但从实践情况来看,由于法律对交付执行规定不周延、执法不够严格、保障不足、监督刚性不足等原因,交付执行特别是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问题比较突出。
看守所执法细则中的收押标准和监狱法中的收监标准并不统一,有些罪犯看守所虽然收押,但在投监时会被监狱拒收,导致理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滞留看守所。对于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传染性疾病且依法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理应投送至江苏省新康监狱,但新康监狱作为全省唯一特种病监狱,负责监管全省的重病罪犯,往往床位紧缺,导致部分罪犯无法及时被纳入监管。对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责任单位在做好刑罚执行工作前还需要联系协调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解决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等困难问题。对于故意采取计划外怀孕方式意图逃避刑罚的罪犯,责任单位需要协调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定期对怀孕的罪犯进行检查,发现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应立即启动收监程序。
在执行上,法院不及时、不正确向看守所、监狱等其他执行机关送达有关执行文书,对判决前未被羁押但判决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需要收监的,执行人员不及时履行交付职责;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收其他机关送押的人员,收到执行文书后,不及时投送罪犯;监狱不依法及时收押罪犯,罪犯被裁定假释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及时向相应监外执行机关告知并送达文书,罪犯被收监执行的,不及时前往押解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不依法接收、收矫,监外执行人员被决定收监后,没有及时控制并进行交接等等。
以上这些情形,都有可能导致罪犯的刑罚交付执行环节出现问题,最终影响惩罚、改造或教育罪犯、预防犯罪和消灭犯罪等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并将影响行刑准确性,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等刑事执行任务的顺利推进。
中吴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吴网:我市检察机关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继续加强推进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
计 英: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涉及法院、看守所、监狱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衔接不畅往往会导致诸多问题,进而导致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正确、及时地执行,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持续加强监督力度,创新改进监督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效能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因此全市检察机关接下来将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注重协调配合。就发现的未交付执行的案件,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的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确保专项活动中的罪犯被清理纠正到位。积极协调政府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切实解决罪犯交付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既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又积极支持刑罚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争取多方支持。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主动向省检察院和市政法委报告,积极争取支持,以便统筹协调解决,保障全市刑罚交付执行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各单位职责及操作流程,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单位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堵塞漏洞,及时协调解决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被法院判处实刑的罪犯都能被顺利交付执行。
王志新:谢谢各位记者的提问。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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