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已经201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2013年,新修订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我市积极贯彻《非遗法》和《省非遗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生产性保护取得积极成果,宣传展示活动成效显著,非遗保护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全市现有非遗资源性项目1228个,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3项、省级名录项目53项、市级名录项目128项,各辖市、区的县级名录项目351项。
尽管常州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非遗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正在改变,传统文化、民间文化、传统工艺面临着断裂的危险;二是非遗传承后继乏人问题日益凸显,国家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7 岁,省级传承人年龄超过67岁 ,市级传承人平均年龄也达到62 岁;三是非遗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如管理机构、资金保障等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非遗保护的理念和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迫切需要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氛围。因此,亟须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有关制度,加强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二、《办法》的制定过程
《办法》按照政府规章的起草要求,履行了立项论证、起草调研、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部门协调会签、集体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向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政府职能。为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上位法规定的政府职能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常州实际,明确政府职能如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规划、落实经费、建立和推荐名录、加强宣传、建立非遗专题公共文化设施、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
(二)健全管理机构。《办法》强调了市、辖市区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市、辖市区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规划、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遗保护工作;镇(街道)政府配合做好非遗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新格局。
(三)整体规划和分级保护。按照国家和省上位法相关条款规定,《办法》也相应配套规定了制定非遗保护整体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按照非遗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提出本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行逐级申报、分级保护;对代表性项目制定计划,实施科学保护。
(四)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决定了在保护工作中应根据项目保护、保存的实际情况,注重因类而宜,采取分类保护措施。
一是记忆性保护。对丧失传承人、客观存续条件已经消失或基本消失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通过建立相关档案和数据库的形式进行保存。
二是抢救性保护。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其重点是濒危项目和高龄传承人。
三是生产性保护。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原则,对传统技艺流程及其核心技艺采取真实性和整体性保护,制定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合理利用非遗资源进行生产性保护。例如,近年来我市打造了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包括常州梳篦、金坛封缸酒、常州萝卜干制作技艺等都在生产中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四是区域性整体保护。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将非遗保护与古镇、古村保护有机结合。在此基础上,按照非遗资源相对集聚、特色明显的特点,设立有代表性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我市已建成金坛圩村文化和溧阳社渚傩文化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全省共10个)。
(五)珍稀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与非遗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珍稀矿产、动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是非遗保护和传承的物质载体,一旦某项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原材料出现问题,该项目的技艺传承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例如,金坛封缸酒的原材料标粳米、常州萝卜干的新闸红萝卜以及孟河斧劈石的原材料小黄山的石材等。《办法》提出,应加强原产地资源的保护,鼓励原材料的种植和生产,保障非遗代表性项目原材料的优先供给,还鼓励科研创新,开发、推广和应用与代表性项目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六)各项工作机制。《办法》规定了非遗保护的专家评审机制、建档机制、评估机制、奖励机制、项目退出机制、荣誉传承人认定机制、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资格取消机制以及重新认定机制等。
(七)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和参加与其资格不符或者有损、误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传承、传播活动,以及未被认定为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单位和个人以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名义从事传承和传播活动能够的两类情形,将受到行政处罚。
(八)优惠政策。非遗传承多局限于传承体系内部技艺的延续,易陷入后继无人的困境。为此,《办法》规定,政府应采取鼓励学习和掌握传统技艺的措施,对非遗继承人、学艺者予以支持、帮助和补助;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引导有关部门出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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