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常州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31   字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常州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常州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繁荣发展常州城市夜间经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五大明星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集聚发展、主客共享的原则,以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和示范城市为抓手,突出文化旅游在夜间经济中的带动作用,全力打造“龙城夜未央”常州夜间经济品牌,规划建设一批文商旅融合、主客共享的地标性城市夜间经济集聚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整合食游购娱体展演多元业态,推动我市全域夜间消费升级,推动夜间经济全面繁荣,助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成3个以上省级、1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形成若干“夜地标”、“夜商圈”、“夜生活圈”等夜间消费集聚区,让夜间经济对常州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使得常州夜间经济发展跻身长三角前列,努力建成长三角重要的消费中心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繁荣发展夜间文化消费。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画廊、名人故居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推出夜游博物馆、夜游美术馆、夜泡图书馆等夜间文化产品。策划一批名人故居夜间小型沉浸式实景演出,激活夜间名人故居消费。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打造一场针对外地游客市场的大型演艺活动。鼓励企业打造付费自习室、24小时书店、无人文创商店等新业态,举办夜间读书会、夜间文化沙龙、文化夜市等夜间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繁荣发展夜间旅游消费。以“嗨翻常州夜”为主题,引导环球恐龙城、春秋淹城旅游区、环球动漫嬉戏谷、东方盐湖城等旅游景区优化夜间产品业态,积极培育夜间消费系列产品,提高夜间消费吸引力。支持天目湖景区、淹城野生动物园开发山水灯光秀、夜游动物园等夜间旅游产品,扩大常州夜公园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打造古运河精华段夜游产品,将运河故事融入灯光设计,打造运河光影灯光秀,将曲艺、美食等引入运河游船,打造运河夜游新网红。各地要结合旅游资源和市场需求,至少打造1条夜间旅游特色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三)繁荣发展夜间餐饮消费。充分挖掘常州地方饮食文化特色,推出一批老字号特色主题餐饮,打响“食美常州”“寻常滋味”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品牌餐厅、知名酒吧,丰富餐饮消费业态,发展一批“深夜食堂”。加快推进南大街—双桂坊、莱蒙都会、大渡河路等美食街区旅游观光化提档升级,试点分时制夜间步行街区。各地要结合实际打造至少2条美食夜市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
  (四)繁荣发展夜间娱乐消费。积极发展“剧场经济”,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和艺术感染力的小剧场演出。鼓励夜间酒吧、音乐演艺等娱乐业态在城市工业遗产园区内集聚,引导运河5号打造“常州最文艺夜生活”品牌。支持文化企业引入高水平音乐剧、歌舞剧、演唱会等各类国内外精品艺术项目和新兴娱乐项目。鼓励画廊、商业综合体在夜间举办特展,开展夜间艺术品交易、拍卖活动。规范发展KTV、电竞娱乐、特色影院、密室逃脱、小型模块化娱乐产品等娱乐服务业,引进和培育新兴娱乐业态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各辖市、区政府)
  (五)繁荣发展夜间购物消费。鼓励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举办夜间时尚走秀、夜间专属折扣、夜间集市等活动,打造知名夜购品牌,形成几大“夜商圈”。加大非遗产品的创新开发力度和对常州老字号资源的挖掘和提炼,开发和市场化营销常州特色城市伴手礼。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发展无人便利店等新零售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六)繁荣发展夜间健体消费。支持各类球馆、游泳馆、射箭馆、攀岩馆、瑜伽馆、滑冰场等时尚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此类消费场所延长夜间开放时间,增加夜间健体产品供给。新建、改建一批城市灯光球场,满足年轻人体育消费需求。发展社区健身房、无人健身房、24小时健身房等新业态,鼓励开展夜跑、夜骑等潮流运动,积极引入和举办知名夜间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辖市、区政府)
  (七)繁荣发展夜间住宿消费。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主题公园IP、乡村文化,打造老城厢、主题公园、乡村野奢三大夜宿产品集群,打造独具常州特色、深受大众追捧的美宿品牌。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精品度假酒店、高端民宿群落、主题特色客栈,鼓励利用古建古宅改建文化主题特色民宿、精品酒店,集中推出“十大常州礼遇品牌酒店”。鼓励发展夜宿动物园、太湖湾、茅山山水露营等主题体验夜宿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辖市、区政府)
  (八)繁荣发展夜间节事消费。鼓励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开展夜间节事活动,重点打造“龙城灯会”“激情之夏”“运河风情”三大夜间文化旅游节庆;打造“常走大运”等一批文化展示、旅游推广、文旅消费深度融合的全国性节事活动。进一步放大夜间节庆引流作用,营造夜间消费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商务局、公安局,各辖市、区政府)
  四、配套支持
  (一)完善公共设施。对城市夜间亮化进行科学规划、有效配置,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城市主要景观节点的灯光亮化进行特色化改造提升,美化夜游环境。完善夜间经济集聚区厕所建设与管理。加强全市夜间标识体系、景观小品、休闲设施、健身步道、灯光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夜间公共空间配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优化交通管理。优化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公共交通配置,根据实际需求,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开通夜游专线,串联主要夜间经济集聚区及交通枢纽。加强夜间停车管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位夜间向社会开放,保障夜间停车空间,开发智慧停车系统,实现夜间畅行与无忧停车。结合实际需要,采用“分时步行街”方式形成夜间消费集聚步行街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各辖市、区政府)
  (三)宽容城市管理。辖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出台关于宽容城市管理实施细则,并修订相关考核标准。部分条件成熟区域可以采取备案制,在不违反规划设计的前提下,放宽对商户店招广告和亮化灯饰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市道路“集中夜市”试点。推进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模式,放宽夜间营业时间限制。对民宿发展进行包容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文广旅局、消防救援支队,各辖市、区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策划编制《深夜食堂地图》《龙城夜未央夜游攻略》,汇集常州夜间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夜间节庆活动以及交通设施运营保障等信息,线上线下联动推广,便利居民和游客夜间消费。鼓励各类媒体开展夜游、夜食、夜购等系列宣传活动,在抖音、小红书、微信、微博等平台策划常州夜游网红事件,加速常州夜间经济知名度提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常州日报社、常州广播电视台,各辖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市、辖市(区)联动,部门参与的工作网络,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夜间经济统计监测体系,从业态、标准等方面准确把握,加强监管,列出清单,对鼓励和禁止的内容明确划分界定。建立市、辖市(区)、街道(镇)、集聚区四级夜间经济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掌灯人”,设立“夜间经济服务管家”,明确职责,量化服务,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夜间经济发展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相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线路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考核办,各辖市、区政府)
  (三)加强政策扶持。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业态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市级层面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对改造提升、促进消费等繁荣夜间经济的重点项目及相关措施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各辖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夜间经济项目。鼓励引进培养文创设计、营销策划等特色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人才政策扶持。创新消费补贴直补机制,鼓励夜间经济市场主体加大促销力度,创新促销手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市、区政府)
  (四)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夜间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夜间经济集聚区夜间巡控警力,设立警务室,完善社会安保联防联控体系,提高夜间经济安全保障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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