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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加快市属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
发布日期:2017-08-25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85号)、《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4〕66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市属学校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2011常州市主城区控制详细规划》,特制订《常州市加快市属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指导思想
  围绕常州建设苏南现代化示范区的战略部署,结合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和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的建设要求,依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统筹兼顾城市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化趋势、行政区划调整、住宅小区开发、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等情况,加快市属学校建设改造步伐,逐步将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向周边区域转移、辐射,优化完善市区教育布局,提升教育装备条件和现代化办学水平,提高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幸福生活的贡献度,为常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大局,整体规划。坚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发展的需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产城融合”的要求,发改、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动态调整、不断优化市属学校布局。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制定分年度计划,逐步实施到位,优先建设校舍安全性结构较差、建设年代较久的学校,优先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建设需整体改建的学校。
  (三)安全实用,高效节俭。坚持提高建设和装备标准与提高使用效益相结合,优选建设方案,避免豪华超标,确保工程质量,努力创建节约型校园。同时充分考虑未来发展要求,确保学校建设适度超前,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三、目标任务
  2015 -2017年,完成易地新建学校项目6个、原址重建或改扩建学校项目17个、新建学校项目4个,市属学校建设和装备水平均达到或超过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绿色生态的办学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新开工项目(10个)
  1.新建项目4个: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戚墅堰区分校、常州市教科院附属中学、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钟楼新城分校、常州市北环中学虹景校区。
  2.原址翻建项目3个: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常州市聋哑学校、常州市市北实验初级中学。
  3.原址改扩建项目2个: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常州市兰陵中学。
  4.易地新建项目1个:常州市第三中学。
  (二)2015年续建项目(9个)
  1.常州市同济中学、常州市丽华中学、常州市花园中学、常州市清潭中学北校区和常州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2.常州市第五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新北校区、常州市朝阳中学、常州市第二中学(由市教育局负责建设)。
  (三)2016年新开工项目(3个)
  原址翻建和改扩建项目3个:常州市清潭中学南校区、常州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田家炳初级中学。
  (四)2017年新开工项目(5个)
  1.原址翻建和改扩建项目3个:常州市北环中学、常州市翠竹中学和常州市勤业中学。
  2.易地新建项目2个:常州开放大学、非校事业单位(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和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常州市教育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联动协作的工作原则,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建设相关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为市属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项目按时序推进。建立市属学校建设督查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常规管理和经常性巡查。
  (二)经费保障。市属学校建设项目除2015年部分续建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常州晋陵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代建。市教育局每年在教育税费中安排3亿元,市财政局每年在预算内安排3亿元,其余缺口部分由常州市晋陵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解决。专项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现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上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土地保障。市属学校建设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由市政府列入当年新增用地计划予以解决。征收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统筹,各有关辖区具体负责,并采取划拨方式给市教育局用于建设。市教育局和晋陵投资有限公司每年根据项目安排和推进情况,向市国土局提出下一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国土局按规定落实土地指标和征收任务。
  (四)政策保障。市属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规费按中小学校安工程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执行。继续落实“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用于教育发展”政策。学校资产处置收益,全额返还教育并全部用于学校建设。

    常州市加快市属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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