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结果反馈 >> 正文

关于对《常州市实施〈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加强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市司法局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8日公开征求对《常州市实施〈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已经结束,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公开征求意见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感谢广大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