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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创业扶持补贴的热点回应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人社部门的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答: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含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本市户籍的农民在常创办的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根据规定,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申请创业补贴,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按照补贴类型分,需符合下列条件:

1、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申报纳税,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创业实体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一次性补贴8000元。

上述1人(含)以上就业不包括正在享受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人员。

2、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大学生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给予补贴。(注:该补贴只限于大学生创业者)

补贴期限自注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3、创业租金补贴: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注册之日起3年内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原则上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根据经营场所租金据实给予补贴。

(1)在校大学生入驻创业基地创业,或租赁经营场所为工位式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                                                                           

(2)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在校大学生除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本市户籍的农民入驻创业基地,且创业实体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补贴期限自注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申报纳税,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带动1人(含)以上其他劳动者在该创业实体实际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6000元一次性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8万元。

5、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可申请创业失败补贴。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本人名下创办实体存续期间纳税总额的50%,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人在其自办实体注销1年内,向自办实体原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注销时间为准。

从哪里可以申请创业扶持补贴?

答: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通过辖市、区服务大厅窗口或“江苏智慧人社”APP、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可以通过“常州人社”APP申请;创业失败社保补贴可通过辖市、区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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