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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全省首创!出台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巩固提升扬尘治理成效,近期,钟楼区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钟楼区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适用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对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出相应规定。

根据区域扬尘污染治理特点,探索实施简易评估、磋商和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补偿性修复方式,构建办理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快捷模式,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监管部门合力开展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的祼土、物料未覆盖等六类扬尘违法行为,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涵盖工地、道路和堆场扬尘污染。针对一般性扬尘污染案件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实际,采用简易程序开展评估,由专家出具专业意见或者经有关职能部门研讨综合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根据扬尘污染多点易发、个案评估金额低的特点,采取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多种补偿性方式,对受损大气环境进行赔偿。同时,将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严格量化考核,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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