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提高移动通信网络服务能力、加强资源集约化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出台《常州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本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常州市通过依托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四大电信企业和广电网络企业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信息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普及率不断提高。然而,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深入推进,建设的困难和矛盾日益突出。通信基站选址难、建设难、保护难,小区光纤入户共建共享难、维护管理难已经成为制约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一个重大瓶颈。多年来,由于上位法缺位,三家运营商开展通信基站建设各自为政、恶性竞争、随意建设,造成资源浪费、环境破坏、通信设备得不到保护等问题;而当前,对于移动通信网络日益迫切的需求和建设管理的无序化使得该矛盾日渐激化。
2014年11月,铁塔常州市分公司成立,通信基站集约化建设客观上已具备了规范管理的条件。同时,在常州市实行了10多年的地下信息管线集约化建设管理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已经走上了规范运行的轨道,具备了上升到地方政府规章加以明确的条件。
二、《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包括哪些?
实现基础信息业务的通信网络及其配套设施都属于《管理办法》管理的范围,包括管道、光缆、杆塔、基站、通信机房以及其他配套设备。
三、铁塔基站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该符合什么样的要求?
首次,基站设备应当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其次,基站正式投入运行前,杆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最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无线电台执照》。
四、新建小区信息管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是怎样的?
区分所有权的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信息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主体工程同时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成本,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知》(常经信信安〔2013〕197号),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执行共建共享要求,住宅区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公建配套设施,由开发企业承担建设费用,纳入项目建安成本,对通信运营企业实现免费平等接入、公平竞争;要求新建小区内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从城市长效管理的角度提出后期的日常管理、维护由第三方专业维护管理单位进行具体操作。
五、违反《管理办法》有何处罚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破坏信息基础设施。违反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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