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与他人有经济上的纠纷,请问怎么才能查封他人的不动产?哪些机关可以查封不动产?
答:个人是不能查封他人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国家有权机关的嘱托文件依法办理查封登记的,适用查封登记。嘱托查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如果有经济上的纠纷,建议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来进行相关手续。
2、问:我有一套房产去年被法院查封,现在案子已经了结,如果要解封,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解封登记。像您的情况需要查封法院的工作人员带好相关法律文书前来办理解封手续。
3、问:法院查封的房屋怎么查询?
答:不动产查封在不动产登记簿中均有记载,如果申请人想申请查询不动产查封资料,应当填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查询不动产查封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4、我是买家,与卖家刚签订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还没还得及过户,就因为卖家有经济纠纷,房子被法院查封了,请问我能向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吗?我该如何处理?
答: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像您这样的情况不属于异议登记的范畴。根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觉得查封有异议,可以向查封单位即查封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对查封予以解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5、问:我从淘宝司法拍卖网上拍中一套市区房产,现在想办理过户手续,请问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法院裁决过户属于转移登记,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申请转移登记。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