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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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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2016年4月2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84号)。通知对“稳岗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时间和地点、申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的适用对象是指哪类企业?
答:从2015年起,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3、企业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除外)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4、稳岗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地点?
答: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企业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度企业申报时间为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涉及区划调整的企业向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按要求进行企业内部公示后,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1)公示情况(提供照片);(2)《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7、经办机构如何审核、拨付稳岗补贴?
答: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应对申报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情况和裁员情况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企业。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时做好汇总复核工作。市人社局将符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相关企业。
8、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但目前暂缓受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9、申请年度(2015年)新成立的公司,刚刚参加失业保险,今年能否申请稳岗补贴?
答:能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该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10、企业可以随意支配稳岗补贴吗?
答:不可以。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11、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稳岗补贴政策?
答:企业可以通过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并下载申请稳岗补贴的各类表格及办事指南。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咨询。
12、稳岗补贴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稳岗补贴政策原则上执行到2020年底。如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不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时,此项政策将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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