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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16-07-15   浏览次数:   字体:〖默认 超大

    发布时间:7月15日上午10:00

    发布地点:行政中心惠风厅

    发布主题:《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新闻发布

    发布人员:尹晓青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主持人员: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发布会主席台

发布会现场

王志新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志新】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尹晓青先生,常州市司法局副主任高玉华先生,下面先请尹主任介绍相关情况。

尹晓青  市法制办副主任

    【尹晓青】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常州建设,2016年5月26日,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的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首先,出台《意见》是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意见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今年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形式和队伍建设等要求。我市在省内较早建立了政府层面的法律顾问制度,2012年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但就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未出台系统性文件。其次,出台《意见》是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全面推进,我市社会各界对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至2015年年底,我市(市区)两级政府全部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市级41个行政部门有25家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市112家律师事务所受聘为560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全市村、社区聘任法律顾问比例高达95%。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项目咨询论证、疑难复议案件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对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在2016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市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覆盖面上仍有差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过程中规范化运作和实效作用的发挥方面做得还不够。

    基于上述原因,市政府出台了适应我市市情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二、《意见》出台的过程

    2015年下半年,我办对辖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外聘律师及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赴南京、扬州、泰州考察学习当地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今年一季度,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我办会同市司法局就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研究论证,着手起草了《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该《意见》草案在征求了辖市区政府和市政府主要部门的意见后,进一步做了修改。2016年3月,我办组织召开了《意见》协调会签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16年5月26日,我市正式出台了《市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文件编号为常政发〔2016〕99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我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是“以建立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示范,引领和推动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意见》同时明确了“2016年内,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类园区要全部建立起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形成多种样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任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和人员队伍

    1.组织形式:《意见》明确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政府法律顾问机构。《意见》参照省政府做法,依托政府法制机构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等组织形式,吸收社会法律专业人才加入顾问队伍,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顾问队伍: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包括政府法制机构主体力量和外聘的法学专家、知名律师。《意见》还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繁重任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关于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问题

    1.法律顾问的条件,除了明确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外,重点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应从精通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等理论和实务的政府法制机构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法学专家以及律师事务所知名执业律师中产生。

    2.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和程序,《意见》提出以公开、公正、择优为聘请法律顾问的总原则,并分别就政府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选聘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关于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意见》要求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

    (四)关于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的有关措施

    1.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等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并对本级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2.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工作运行规则,加强考核评估和管理,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3.《意见》还从人才和经费两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以上是我市出台《意见》的主要情况。我市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做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最后,希望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和我们一道,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我市的法治建设,开创法治常州建设的全新局面。

    谢谢大家!

    【王志新】谢谢尹主任的介绍,现在请记者朋友提问。

中吴网记者现场提问

    【中吴网记者】目前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展如何?村(社区)法律顾问如何开展工作?

高玉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玉华】按照覆盖面广、统筹共建、服务便利、公益为主的原则,全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截至2015年底,全市625个村、383个社区全部建立律师工作站和配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村(社区)律师工作站有标识、有人员、有制度,顾问律师采取定期坐班、预约服务、通讯解答、限时办理等等多种形式,紧贴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群众、职工的实际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服务惠民便民,深受社区(村)组织和群众的欢迎。

    按照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站(室)“门常开、人常在、事常办”,顾问律师“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目标,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使村(社区)律师工作站(室)真正扎根基层。一是“一套工作制度”。即,服务公开制度,公开顾问律师的各方面信息以及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协作共管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制度,为顾问律师聘任提供真实依据;二是“两个不局限于”。即:不局限于现场咨询,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服务需求的群众进行上门服务;不局限于每月固定服务日,对有特殊需求的群众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方法,按律师联系方式直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二是“三个多样化”。即:形式多样化,从现场咨询、即时答复、口头表述到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等等;平台多样化,搭建特色平台作为工作站的辅助,提升工作成效,如清潭三社区的“365阳光驿站”、兰陵社区的“谢老师工作室”、丽华三村社区的“心灵港湾”等等;宣传多样化,定期更新工作宣传栏、开通法律服务QQ群、创办电子版工作简报,让村(社区)群众、职工及时了解法律服务站(室)工作的动态情况。

微常州记者现场提问

    【微常州记者】我市目前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开展得如何?

    【尹晓青】《意见》规定要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市和辖市区政府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方式包括联合推荐、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政府部门、各类园区等使用财政资金聘用法律顾问的,可采取自主选聘和政府采购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2016年6月13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共选聘了北京、上海、南京、苏州等市内外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26人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另外,市政府法制办还筹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广泛吸收高等院校、律师队伍中的各类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律师队伍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专业化作用。

现代快报记者现场提问

    【现代快报记者】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尹晓青】《意见》列举了法律顾问的6大类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大决策行为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代理诉讼、非诉讼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普法宣传等。市政府法制办已明确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与政府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同时将制定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强化法律顾问事务办理、日常联系与服务、常态化活动开展和法律顾问工作推介。

    【王志新】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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