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1日上午,在市行政中心惠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
2015年7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江苏等13个省(区、市)先行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检察机作关为试点单位之一,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紧扣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以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深入进行。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在全国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职权。
一、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5年7月起,常州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至今共排摸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1余万元,提起公益诉讼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案件线索数、诉前建议数等均位于全省前列。市检察院办理的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法院已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覆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中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资产保护三大领域,积极探索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种模式,为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二、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构建统筹推进的试点格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业务,没有先例可循,没有经验可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试点工作推进事宜,协调试点工作各方关系。基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新的职能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与相关职能单位主动沟通联系,针对工作的重点领域,主动走访国土、财政、环保等相关行政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制度背景、规定和上级要求,努力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汇聚内外合力,打造高效有序的公益诉讼模式。一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机制。首先是建立了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三位一体的上下联动工作模式。全面梳理线索后逐级上报,由省院统一督办,所有公益诉讼案件经省检察院审核把关,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其次是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市检察院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立足常州实际,出台《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重点,办案程序,机制建设等方面作了科学、全面、具体的规定,特别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百姓深恶痛绝的事项作为监督的重点,确保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建立了内部协作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内部联动制度的实施意见》,整合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一体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科学、有序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格局,畅通检察机关内部履职过程中发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的途径。试点期间,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检察等部门共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各类线索89件,保证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另一方面畅通渠道,实现无缝对接。首先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检察监督环境。通过会签文件、联席会议等形式增进理解和支持。健全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市检察院与市国土资源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通过构建联动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政策互通及司法协作,有效实现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利用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协作,联合环保、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实施环保公益主体“1211”培育发展工程,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律师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用的意见》,充分发动和挖掘社会力量,切实形成环境公益保护,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该项目被评为常州市创新社会治理重点项目二等奖。其次是加强检察院与法院协作,共同商讨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和审理模式。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在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
三是大胆探索实践,创出亮点特色。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民事公益诉讼追回环境污染损失”等方式,加大生态环境检察保护力度。两年来共向环保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9件,被采纳33件,已经整治到位29件,有力地助推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及违法履职情况,稳妥开展诉前检察建议工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行职责76件,及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1余万元,有效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公益诉讼工作下步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积极探索、攻坚克难,扎实稳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凝心聚力,提高认识。今年7月21日,市委费高云书记对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抓好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常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实践,紧扣“公益”这个核心,为“种好常州幸福树”作出新的贡献。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积极贯彻落实费书记的批示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检察长亲自抓,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创新办案模式,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是主动作为,加强联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国土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加强协作。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研究,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公开案件信息,邀请媒体深入报道,协力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三是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准确把握法律确定的案件范围,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坚持宽视野、多渠道,形成内部工作合力,加强外部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提高线索发现和筛选能力。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真正从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本意出发,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两种方式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同时,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增强公益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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