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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发布日期:2019-05-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
受理部门:各分支局政务中心、宜兴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请人:拟从事危险货物申报或报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的人员
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近2年内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4.首次申请的,应当具有在同1个从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相应业务实习经历;
5.检查员具有正常辨色力;
6.无因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曾被吊销从业资格的情形。
提交材料:
(一)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3.申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4.首次申请申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申报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申请》;
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4.装箱检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5.首次申请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证的,还应当提交装箱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3.《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至二十三条
4.《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全文
5.《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1.3章
办结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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