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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1-03-03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树牢新发展理念,《常州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出台。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的重要指示,以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为目标,全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次问题和矛盾,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相衔接,坚持重点任务和个性清单相结合。
  《实施意见》体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组织保障,确保推进有力。明确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督导、巡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突出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明确了“全面实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全面加强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等全市范围27项,市重点行业领域98项,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35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三是突出问题导向,纵深推进整改。聚焦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重大风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解决“一年小灶”发现问题隐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常州市同步出台了《辖市区党委政府、常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将《实施意见》明确的具体任务作为今年各地、各部门高质量考核中安全生产指标的主要依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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