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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委:组织召开《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7-05-26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5月24-25日,市农委组织召开《常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本次会议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相关领导和南京大学湿地保护专家。各辖市(区)分管林业局长、林业站长、具体负责湿地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湿地公园主要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实地考察武进区的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恢复工程后,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会上,南京大学湿地保护专家介绍了我市湿地立法调研的初步结果,分析了《条例》制定的背景,以及《条例》编写的框架构想等。市法制办领导就立法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讲解。与会人员对湿地立法过程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包括湿地保护立法依据、湿地的保护现状、湿地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区的范围界定、管理体制、责任主体、保护经费、归属管理、法律责任等。

最后,市农委徐祖兴副主任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全力配合《条例》起草工作。按照《条例》起草计划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确保立法调研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确保全市7.44万公顷湿地不减少,要抓紧落实湿地分级保护和生态红线制度,要将重要湿地纳入全市生态红线范围内进行监测监管,严禁占用、征收和改变用途。三是提升自然湿地保护率。要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逐步提高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湿地保护质量,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自然湿地保护率目标任务。三是大力实施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切实抓好本地区退化湿地的修复治理工作。对面积缩减和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开展修复整治,采取多种生态措施,提升生态功能,尽快遏制湿地功能退化的不利趋势。四是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强湿地保护的宣教,积极开展湿地保护宣传,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全面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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