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3   字号:〖

各辖市(区)卫生健康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妇女儿童健康福祉,建设健康常州,我委制定了《常州市“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妇女儿童健康福祉,建设健康常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常州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三五”以来,全市各地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常州”建设,将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圆满完成《常州市“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1.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市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12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2家,妇幼保健机构7家,民营医疗机构8家。建成1+6+N妇幼保健联合体1个。市妇幼保健院和金坛区妇幼保健院完成新建,武进区积极打造了“武进区妇幼医疗中心”。建成市级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50家,基层网底进一步巩固。

2.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三五”期间,培养妇幼健康省级重点人才3个;建成省级重点学科6个。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获得8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担省厅市级项目78项,参与国家级项目4项,共承担各类科技项目142项;共获得市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7项,省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7项。共立项国家级继教班5项,省级99项,市级继教班99项。建成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各1家、市、区级救治中心8家,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2家。由1家产前诊断机构、4家产前筛查机构、6家NIPT采血点、48家助产机构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建立市县两级“两癌”筛查转诊网络,“两癌”筛查能力进一步提升。

3.服务内涵持续深化。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稳定在90%、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累计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5.3万人、“两癌”检查81.5万人次。自2018年起,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连续3年被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强力推进,累计完成产前筛查19.5万人次、新生儿疾病筛查22.1万人次。建立在园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16万份,实现在园儿童全覆盖。有序推进全市PAC联盟建设,目前已有44家医疗机构参与。

4.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管理,市卫健委做好婚前保健、人工终止妊娠、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联合卫监开展母婴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组织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爱婴医院进行质量评估检查和督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共对380个托幼机构进行了卫生保健合格检查,合格率100%,对17个爱婴医院(卫生院)进行了复查。加大了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推进实名分娩,引进“人脸识别一体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女儿童生存权益。

5.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市及辖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孕优和避孕药具发放等4项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十三五”期末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稳步下降态势。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分别下降到0、2.95/10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与此同时,受诸多因素制约,我市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还面临着困难和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基层妇幼保健网底薄弱,妇幼卫生人员总量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严重,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孕产妇死亡率长期低于省定考核指标,凸显在孕产妇管理、救治能力方面的薄弱短板;妇幼公卫项目质量有待提升,财政投入相对不足,项目质控流于形式;妇幼信息化水平处于缓步提升状态,能力参差不齐。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关注和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列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做出安排,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市大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积极推进健康常州建设,为妇幼健康事业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注入了动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健康策略,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为我们更大力度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动保健与临床融合发展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

进入新时代,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做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对优生优育服务和母婴安全保障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呈现高质量、多层次、个性化特点,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心理健康问题备受关注;儿童营养性疾病、儿童眼健康、行为发育等问题日益凸显。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新发展阶段,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大健康、大妇幼”理念,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方针,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监管,为妇女儿童提供全周期全方位的健康服务,持续增强全市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各级政府对妇幼健康体系建设的投入,维护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建制和标准化建设,保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院以及儿童早期发展等高品质、个性化保健服务领域,满足妇女儿童多样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2.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促进服务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完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功能,强化妇女儿童健康管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减少疾病发生。

3.坚持需求导向,提升服务效能。聚焦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涵,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需要,持续保障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稳中有降,持续解决儿童近视、“小胖墩”等突出问题。

4.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协调发展。改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发展活力。加强妇幼专科联盟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服务要素上下流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三)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儿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省前列。

1.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 万、3‰、4‰以下。

2.市、区二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保持在100%。

3.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80%以上,新建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4.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90%。

5.辖市(区)至少有1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6.孕产妇和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90%、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8%以上。

7.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98%以上,确诊病例干预率均达100%。

8.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

9.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以下。 

10.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术后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11.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12.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

13.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在园儿童眼视力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1.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契机,深化内涵建设。市妇幼保健院进一步明确四大业务部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并向全市推广。围绕专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卓越目标定位,市妇幼保健院院内新建妇幼保健公卫中心,设置床位200张,扩建科研实验楼,成为省内领先的市级妇幼保健院。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溧阳市、金坛区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妇保院,武进区加快探索妇幼健康-医疗中心合作步伐。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经开区妇计中心融入当地公卫中心建设,实现提档升级。

2.强化医疗机构妇幼儿科建设。顺应出生人口形势变化,优化调整全市妇幼健康资源配置。科学引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加强儿科建设,合理设置产儿科床位。市儿童医院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儿童医院,2023年完成新医院建设并正式启用,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医院。加大“1+6+N”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力度,一市六区全面开展具有实效的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市妇产科、儿科床位以及从业人员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增加,较好地满足妇女儿童就医需求。

3.加强基层妇幼健康门诊建设。继续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市示范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创建工作,组织开展规范化门诊“回头看”,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建设质量,夯实基层“网底”,方便群众就近获得安全、有效的妇幼健康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和从业人员配备达标的比例均达到90%以上,村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

(二)加强孕产妇生育全程服务管理

1.加强孕产妇全程管理。依托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加强对孕产妇系统管理,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加强生育保健知识宣传,指导妇女科学备孕、适龄怀孕。开展辖区育龄妇女孕情监测,落实医疗机构孕情报告责任,提高早孕建册率,及早发现孕妇,纳入规范管理。严格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分级,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和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全程追踪,及时干预,降低病情向危重症转化的概率。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康复服务,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等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工作。

2.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建立全市救治协作机制,依托三甲综合医院内科、外科和重症医学等专(学)科优势,建设1-2个市级孕产妇救治指导中心,强化院际协同和多学科协作,高效救治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促进远程胎心监护项目落地,以常州市妇幼保健院作为24小时监测点,利用智能设备为孕妇提供实时、专业的远程胎心监护服务,解决院外母婴风险难以监管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和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梳理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病因和死因,针对病因加强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提升的培训。继续加强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落实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各有关医疗机构对孕产妇重症的早预防、早识别、早诊断、早干预能力和水平。定期开展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持续改进。

3.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消除为目标,加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力度,建立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定点医疗机构闭环管理制度,规范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为其规范提供药物治疗、动态监测和随访追踪服务。组织开展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个案病例评审,细化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开展质量控制,提高预防工作效果,“十四五”期末全市实现母婴传播消除目标。

4.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落实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抓实院感防控各项举措;制订完善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尤其是做好大规模疫情下黄码定点诊疗医院的设置规划和启用准备,保障应急状态下孕产妇、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平台做好预约分诊工作。

(三)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1.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管理。在全社会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防控知识和避孕节育健康知识,加强青少年、未婚育龄、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避孕节育健康宣教、人流后避孕指导干预。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免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模式改革,继续推进药具“四进”工作,提高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规范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推进PAC公益项目点建设,逐步引导减少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发生,保护妇女生育能力,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2.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城镇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继续探索建立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市妇幼保健院建成省级“两癌”检查实训基地,承接相关检查项目,提升检查质量和水平。试点 TCT检查由公立医院承接。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相衔接,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

3.开展妇女保健特色服务。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青春期、更年期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多学科协作服务模式,为青春期、更年期女性提供一站式、连续性、个体化优质便民医疗保健服务。市妇幼保健院争创省级盆底康复技术实训基地,全面开展盆底康复适宜技术,不断提升妇女更年期健康服务水平。

4.提升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围绕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妇女更年期、儿童保健、近视防治等领域,举办中医药专项技能培训,推广2-3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门诊中医药服务。成立妇幼中医药联盟,鼓励中医专家到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名中医工作室”、进行多点执业、联合查房、联合会诊,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医师学习中医,扩大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供给。

(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建立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相结合的一体化、规范化、系统化服务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婚检率和免费优生检查覆盖率。优化产前筛查机构布局,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覆盖范围,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市妇幼保健院依托华西二院胎儿医学中心的力量,逐步开展复杂性双胎的宫内治疗和部分胎儿疾病宫内治疗,带动全市整体产前诊断水平提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及围产儿死亡率。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疾病早诊早治,提高儿童生活质量。做好儿童听力“防治康管”全程服务。

2.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加强0-3岁儿童系统管理。建立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调工作模式。以儿童视力、听力、口腔、营养、行为发育为重点,开展儿童健康促进行动。扎实推进0-6岁儿童眼病筛查、屈光和视力检查及眼保健指导,建立完善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培育1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成为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市妇幼保健院筹建市级母乳库,提高全市母乳喂养率和早产儿的纯母乳喂养率。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推动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在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促进儿童健康生长发育。

4.综合防控儿童近视。扎实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完善0-3岁儿童健康体检眼健康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引导师生正确掌握爱眼、护眼知识,提高儿童眼健康水平。

5.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规范儿童疫苗接种,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加强对儿童贫血、龋齿、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试点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和干预工作。探索完善儿童白血病、儿童恶性肿瘤等疾病诊疗体系,加强儿童罕见病诊疗服务。强化儿童用药配备使用管理,扩大儿童院内制剂供给,保障儿童临床用药需求。

(五)强化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

1.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建设。依托综合医院妇产科、新生儿科以及市区两级妇幼保健院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基层开展专业性、实用性强的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技能水平。通过上下联动,业务骨干双向交流、学习进修、考核培训等机制,提高妇幼健康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大力培养高层次妇幼人才,为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2.加强妇幼健康专科建设。通过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等方式促进我市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在全市筛选特色优势突出的妇幼专科、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到2025年,争取新创成1-2个妇幼健康相关省级临床重点专科,5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争取“十四五”期间,年均推广妇幼健康服务新(适宜)技术不少于2项。

3.加强智慧妇幼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信息化促进行动,推进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继续开展妇幼信息系统数据质量调研质控,对各项数据对比分析和查漏补缺,提升系统内数据质量。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水平。定期组织开展系统风险隐患排查,以防妇幼信息泄露风险。大力推行“云上妇幼”服务模式,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拓线上妇幼便民利民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获取便捷性。加强与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六)提升妇幼健康管理效能

1.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现代化。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与复评工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优化科室设置。不断探索和创新,完善四大业务部工作机制,推进内涵建设,实现保健与临床的互动、融合及闭环管理。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综合实力。

2. 强化妇幼健康宣传教育。实施妇幼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儿童及所在家庭树立正确健康观和自我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掌握孕育健康新生命、保障母婴安全、科学养育儿童、预防儿童疾病、促进生殖健康、关爱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

3.依法开展专项技术监管。严格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助产、结扎、终止妊娠、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继续加强妇幼健康重点技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风险防范、排查和督导质控。强化定期校验、随机抽查和社会公示,对医护人员配备等核心指标不达标的助产机构,采取撤、停、并、转等措施,进行规划调整,整合优化辖区助产技术服务资源,确保服务安全可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发展妇幼健康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有利于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规划确定目标全面落实。

(二)落实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重点在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完善服务价格、薪酬分配等激励政策,建立妇幼健康诊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服务收费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公共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妇幼保健院按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进行,辖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从而激发机构运行活力,调动妇幼保健人员积极性。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本规划各项指标任务的实施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价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统计,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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