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常州市科技评估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智囊团”作用,提升科技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决策,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修订了《常州市科技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2022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一是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二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三是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科政发〔2021〕219号)文件要求,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对《常州市科技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常科发〔2018〕53号)(以下简称《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科政发〔2021〕219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22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规范了“统一建设、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专家管理原则和科技评估、项目验收、科技咨询及培训等适用范围。
第二章“管理与维护”共1条,明确了常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承担专家库的运维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家出入库”共4条,说明了“技术、管理、财务、投资”四类专家入库的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以及出入库管理的规则,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
第四章“使用管理”共4条,要求专家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随机抽取原则和遵循轮换原则,同时建立专家使用评价体系。
第五章“权利义务”共3条,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指明了专家参与评估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回避机制。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4条,对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的建立监管机制,确保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及专家信息的安全。
第七章“附则”共2条,包括办法解释和执行期限。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
围绕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管理办法》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进一步细化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了市科技局负责研究和制定专家库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专家征集和培训等工作;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出库和入库工作。
(二)完善专家分类管理,“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专家的出入库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放宽了专家入库门槛,四类专家满足多条件之一即可入库。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化专家出入库管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