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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常州市优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全面落实推进民生保障走在前列,有效解决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住房困难,去年12月底,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扩大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办理过程中部分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住房困难。

一是扩大公租房实物配租覆盖面。新政策重点向“一老一小”家庭、残疾人家庭、失独家庭、大病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倾斜,首次将含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同时将老年人家庭实物配租保障门槛由70周岁降为60周岁。

二是加大公共服务重点行业保障。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市容环卫及保洁、公共交通、医疗、市政设施管养维护、邮政及快递,绿化园林等城市必需和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外来一线职工的住房保障。

三是优化部分准入门槛。对于家庭成员患相关重大疾病或有大病统筹支出,因治疗需要出售唯一房产的,申请公租房保障可不受“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限制。今年一季度,我市新增中低收入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155户,同比增长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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