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常州市环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部署,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常州市成为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的首批地级市,近两年连续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综合考核中名列第2。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抓手,大力倡导和宣传生态文明,创新环境管理,狠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清水蓝天宜居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下降。常年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污染呈现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特征。按照2013年开始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AQI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为21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8.6%。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1ug/m3、48ug/m3、102ug/m3、72ug/m3。其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9.9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3.33%。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河段水污染状况仍不容乐观,水环境污染类型仍属综合型有机污染。饮用水均取自长江,长江常州段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长江魏村水厂和西石桥水厂全年取水量为2.62亿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主要河流为长江、京杭运河及其支流,监测表明水质较上年有所改善。26条主要河流的47个监测断面中,5个断面符合Ⅱ类水体要求,占10.6%;13个断面符合Ⅲ类水体要求,占27.7%;17个断面符合Ⅳ类水体要求,占36.2%;10个断面符合Ⅴ类水体要求,占21.3%;2个断面劣于Ⅴ类水体要求,占4.2%。符合相应水域功能区划要求的共有29个断面,占61.7%。主要湖泊滆湖主要污染指标总氮和总磷浓度较上年均有所下降,滆湖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化状态,较上年改善一个级别。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为53.9分贝,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与上年持平;从声源情况来看,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占总数的64.4%,其次为交通噪声,占总数的20.0%,其余占15.6%。市区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值为67.7分贝,车流量平均值为1363辆/小时,平均路宽37.3米,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交通干线噪声持续保持较好水平。市区功能区噪声状况总体良好,居民文教混合区(1类)、商业中心工业居民混合区(2类)、工业区(3类)、交通干线两侧区(4类)功能区噪声均达标,达标率为100%。
四、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常州市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为63.02,属于良好等级,基本适合人类生存,与往年相比,生态环境质量大体持平。
五、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状况
切实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固废处置途径,积极扶持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使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物处置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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