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vi >> 区县信息 >> 正文

天宁区:医疗救助托底线 为民解忧暖人心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障中扮演着“兜底”的重要角色,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保权益的重要环节。
  制度更完善。今年以来,常州天宁区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建立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及信息系统建设“五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做实做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入天宁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助力常州天宁区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参保更省心。全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共10类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免除困难人员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全区享受2022年医疗救助待遇共计4074人,按照4类人员(老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在常高校大学生、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最高标准和市、区两级财政对半分担机制,区财政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缴费200余万元。
  待遇更优厚。医疗救助对象,在门诊和住院时不设医疗费用起付线,对其个人自付部分费用进行再救助。属于住院、门诊慢性病和特定病(不含特药和特定病药品)的,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万元;属于普通门诊的,按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00元。2022年11月20日《关于征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困境儿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2023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待遇提高至100%,其他待遇将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的深入,社会困难救助政策、天宁区社会大救助体系制度的建立,常州天宁区将更加聚焦常态化医疗救助工作,精准保障困难对象,让困难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医保政策的温度,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