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统一部署,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市职责划转后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全面掌握改革的统一性要求和本地的差异化需求,准确把握地方特点,按照“一地一策”“一类一策”的思路,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统筹协调职责划转后社保费征缴管理各方面工作。
(二)坚持平稳有序。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最大力度减少对缴费影响”的工作思路,优化各业务场景资源配置,整体平移社保费征收网络,继续依托街道(镇)、社区(村)等平台网络,做好职责划转后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社保费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服务标准、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三)坚持部门协作。深化各级部门间协同配合,共同加强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管理,不断优化缴费服务,妥善解决各项具体问题,形成部门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高度关注舆情监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处置,不因职责划转而出现重大舆情信访事件。
二、基本征缴模式
征管职责划转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由社保经办部门登记,税务部门选档生成征收数据并组织入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由社保经办部门登记,各街道(镇)征收点选档,税务部门生成征收数据并组织入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保经办部门登记,税务部门根据参保身份生成缴费档次和征收数据并组织入库。具体缴库方式按照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可通过银行账户签约扣款、银行柜面、税务窗口、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入库。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改革落地。社保费征收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基金的平稳运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全面拥护并坚决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决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树立“一盘棋”思想,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我市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圆满顺利。
(二)平移缴费渠道,保持队伍稳定。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组织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工作,指导本地税务、人社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按期做好平台、系统和业务对接。充分考虑服务群体,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散、小、动”的特点,充分尊重缴费人的习惯,充分保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和关系转移等各项工作顺畅进行,保持经费保障渠道不变、力度不减,保持经办人员队伍稳定。
(三)压实各级责任,凝聚工作合力。税务部门要广泛吸收借鉴征缴服务经验,建立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保费征缴机制,确保划转社保费及时征缴入库,并争取在年底前提供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便民缴费服务方式。人社、医保部门要根据职责划转后的业务变化,抓紧完成制定本地业务规范和信息化改造,配合税务部门抓好窗口设置、系统对接、数据传递、业务培训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规范征缴流程,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基金收入,按原渠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人民银行和各级商业银行要按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划转和入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优化缴费服务。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纳入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业务主管部门既要明确职责边界,又要相互协作,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要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传递,整合税费缴纳流程、简并缴费资料,对部分关联业务探索“一站式”联办通办服务,减少影响缴费人,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缴费人无感划转。要定期召开多方联席工作会议,分析社保费征缴情况,交换征缴数据,沟通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要将社保费征缴质效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完善配套考核制度,确保我市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稳妥推进。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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