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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9-07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
  出台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对我市中低收入职工及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给予更多的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及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已成为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大事。自去年底以来,加大保障性住房力度已成为抑制当前房价上涨过快、解决职工住房负担过重的重要措施。
  前不久在常州召开的全国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提出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此外,住建部还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试点办法,并确定28个城市试点开展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顺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大对我市中低收入及困难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为此,我们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时出台了《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允许租住我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房租,以减轻其住房负担,改善生活水平。
  二、哪类职工可以申请?
  凡租住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房租。
  三、提取额度有多少?
  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四、需要哪些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二)租住廉租住房的,提供《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四)以承租人配偶身份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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