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2007年,我市在《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7年—2011年)》中明确提出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种住房保障制度分层保障、全面覆盖常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小康常州,居者有其屋”。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施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已解决了14692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对“夹心层”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关注不够,为切实改善这部分人群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2009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面向“夹心层”家庭(既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出租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住房。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我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考虑两类人群:一是“夹心层”家庭;二是新就业人员。
三、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点:一是收入水平不一样,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是低保无房家庭,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夹心层”家庭只要求是低收入无房家庭,同时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没有收入要求;二是租金水平不一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是1元/月•㎡(使用面积),而“夹心层”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3.5元/月•㎡(建筑面积),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4.5元/月•㎡(建筑面积);三是消费水平不一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由政府承担,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四、“夹心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夹心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无房;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一)、(二)、(三)项条件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夹心层”家庭中的“无房家庭”如何认定?
“无房家庭”是指没有自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而且又不居住在直系亲属住房中的家庭。
六、“夹心层”家庭的收入困难标准是多少?
“夹心层”家庭的收入困难标准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去年常州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592元,按80%计算得出2009年“夹心层”家庭的收入困难标准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七、“夹心层”家庭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夹心层”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如张三,他实际居住在钟楼区,但是他的户籍在天宁区,那么他就应该到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办公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九洲寰宇1805房间;电话: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西横街2号;电话: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址:成济路68号;电话:88772244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九、新就业人员怎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哪些材料?
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其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申请手续,个人不得申请。
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二)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提供原件核查);
(三)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哪些企业可以为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还在试点阶段,主要解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就业人员的居住问题。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所有国有工业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十一、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在哪里?
为了解决“夹心层”家庭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收购、集中建设和配建等方式来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交通、生活设施基本配套的城郊接合部区域。
十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什么时候能够入住?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不能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入住,但是政府也在积极筹集房源,以尽量缩短等候时间。
对“夹心层”家庭和新就业人员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来安排入住:“夹心层”家庭主要是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入围申请家庭及其选房顺序。对连续两次摇号未中的申请家庭,如果经审核仍然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在下一轮中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新就业人员根据单位申请顺序实行轮侯制度。
2009年将试点安排2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150套安排“夹心层”家庭,50套安排新就业人员。
十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确定。2009年8月11日,常州市物价局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3.5元/月•㎡(建筑面积),新就业人员租金标准为4.5元/月•㎡(建筑面积)。该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十四、除了支付租金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还需支付哪些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对象还需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梯费等费用。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能否长期居住?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过渡性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保障的是符合条件的“夹心层”家庭和新就业人员,所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对象每年需要年审以确定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年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且愿意继续承租的,可以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续约,年审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变更,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应当退出。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年审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
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的年审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供材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十六、年审不符合条件的怎样退出?
年审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当退出。立即退出确有困难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同意,可以申请延长租住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还不退出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的1.5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载入其个人诚信档案。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三年内均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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