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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优化脱贫攻坚支持政策 提高扶贫成效

发布日期:2020-12-09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超大
  近年来,溧阳市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按照精准施策要求,因地制宜优化扶贫资金使用,不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在全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建立溧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了《关于探索建立溧阳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用于脱贫攻坚相关的项目进行统筹,集聚政策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二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一方面积极开展绩效评价。每年省、市扶贫资金均按照省、市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省级项目需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扶贫部门,市级项目则配合常州市扶贫办开展绩效评价。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常州市阳光扶贫系统开展绩效自评。
  三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督机制。出台《溧阳市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综合利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常州市阳光扶贫系统及审计、纪检、巡察等手段,加强扶贫资金监督。
  四是开展土地扶贫。出台《溧阳市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提升村镇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益的办法》,对单体面积2000亩以上(包括2000亩)、新增耕地面积比例20%以上(含20%)占补平衡项目,采用项目经费一次性包干形式,由自然资源局与实施乡镇签订协议,按新增耕地每亩3.5万元补偿镇区,镇区再按村级10%,贫困村15%进行奖励。
  五是严格落实税费扶贫。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2016年以来溧阳市在脱贫攻坚方面累计减免税费415.31万元。
  六是不断完善财政扶贫政策。在支持教育扶贫方面。通过建立起贫困生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的资助政策体系,5年让10万贫困家庭和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全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任何一个有上学意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辍学。溧阳市每年减免学费及发放教育资助近2000万元。今年疫情期间,对34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受资助学生在原助学金发放的基础上,新发放困难补助100元/人。在支持健康扶贫方面。逐步建立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医疗扶贫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众应保尽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街道)财政全额资助,家庭医生免费签约。提高医疗待遇水平,低收入群众在溧阳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85%提高至90%;大病保险待遇分段支付比例0-2万元之间补偿60%,2-10万补偿70%,10万以上补偿80%。取消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起付线,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取消大病保险补偿封顶线。将建档立卡低收入群众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和慈善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范围。在支持社保兜底扶贫方面。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提高低保、特困、重残对象生活水平。自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连续提高,由2016年的59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即10800元/人·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根据低保标准变动而变动,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1.3倍发放(即14040元/人·年),两类补贴均超8500元/人·年的脱贫标准,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受益人数约1.4万人。在支持就业扶贫方面。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年龄段低收入群众,统筹提供部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和基层民政服务类岗位。在支持产业扶贫方面。为进一步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不断增强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省、常州、溧阳市各级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予以大力扶持,其中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对60个茅山老区经济薄弱村每村补助10万元,其余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予以补助。在支持采购扶贫方面。一方面出台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溧阳市印发了《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预算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优先采购溧阳市对口的扶贫地区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汉阴县、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的农副产品。另一方面搭建电子销售平台,积极配合溧阳市与陕西省汉阴县签订的《溧阳汉阴推动“832平台”消费扶贫合作协议》,鼓励各预算单位灵活运用线上、线下采购汉阴农副产品截至目前,溧阳市已在“832平台”上完成采购订单243笔,金额78.52万元,带贫益贫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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