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10月30日至31日举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建议议程为:审议《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样板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之都建设工作监督的议案》处理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计划调整方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2023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计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法官、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审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审议市政府关于《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检查〈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讨论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样板的决定(草案)》,同意以议案的形式将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讨论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草案)》,同意将两个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办法草案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办法》《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办法》。
会议还听取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其他有关议题审议准备情况的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九云、方国强、许峥、陈正春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徐新民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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