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15   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分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41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4533元,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起执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 州 市 医 保 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